財務造假,會計師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單位負責人讓會計作假,要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會計法》的相關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2、原始憑證不合格,該怎麼處理?

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和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收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大智慧(601519.SH)財務造假案,立信終審敗訴,財務造假會計師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委:

大智慧(601519.SH)是一家面向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從事資本市場投資諮詢及相關服務業務的全國性投資管理諮詢公司。

自2015年5月起,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規定,證監會宣佈對其立案調查。

2015年11月7日,大智慧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大智慧在2013年存在多起虛增收入的行為,共計虛增了過億元營業收入。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中層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

與此同時,證監會還處罰了2家中介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與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其中,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大智慧開展2013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勤勉盡責,未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監會責令沒收立信會計師事務所70萬業務收入,罰款210萬。

不僅如此,事情發生之後,投資者除了將大智慧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其虛假陳述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投資差額等損失,還有很多投資者將立信會計所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立信敗訴,立信需就投資者因大智慧財務造假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立信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自己只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連帶賠償責任和補充賠償責任,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前者的話,投資者可以在未找大智慧要錢的情況下直接找立信賠償,立信不得拒絕!

後者的話,僅在大智慧無力賠償的情況下,立信才就差額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終審判決出爐:立信徹底敗訴!就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財務造假會計師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件事情意味重大。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未來投資者保護自己權利將更加方便,即可以繞過造假上市公司直接向會計師事務所索賠!一旦法院認定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無權拒絕投資者索賠請求,須向投資者先行支付全部賠償金!

因此,對會計師而言,造假的處罰更重了。一旦造假落實,不是像之前那樣罰款幾百萬上千萬的問題了,而是可能面臨上億甚至十幾億的民事賠償!

這也提醒了從事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的核保人要謹慎承保從事上市公司審計這一高風險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因為註冊會計師要依法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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