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作为乳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可以说对其市场布局十分重视,不过虽然它在常温奶的市场中占据着很大的地位,但是其在巴氏鲜奶的发展上却屡屡受挫。
从2017年5月成立巴氏奶事业部到如今,蒙牛在低温巴氏奶的布局上已超过两年,不过最近蒙牛的巴氏奶的发展却在商标注册上遇到了问题。
据了解,蒙牛曾经在2017年9月13日与2018年5月30日分别向商标局申请了“新鲜工厂”和"新鲜工厂GREENHOUSE"的商标。
注册的品类为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等)、第29类(动物食品、蔬菜等)、第30类(咖啡、茶、米面谷物、调味品等)、第32类(果汁、不含酒精的饮料等)。
虽然蒙牛在巴氏奶实业部成立不久就开始注册相关商标,但是这两类商标却一直没有注册下来,并且还遭两次申请被驳回。
蒙牛对商标局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对其审理后认为:蒙牛申请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诉争商标中的‘新鲜’一词是通用的描述性用语,与‘工厂’一起使用,基于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易将其理解为对该工厂生产的质量、品质等特点的描述,而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
法院判决指出: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同业竞争者的利益。
商标法有相关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所以蒙牛的“新鲜工厂”商标因为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以及区分该标志商品来源或服务性,而被驳回。
蒙牛10年前曾成功注册“新鲜工厂”商标
面对商标局以及一审法院的判决表示不认可,蒙牛表示公司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并且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有相同中文商标。
据酷小二在商标局官网上查询显示,蒙牛公司的确在2003年和2006年成功注册过第29类“新鲜工厂”商标,并使用过。
2006年时,蒙牛曾经在江浙等多个城市上市过巴氏鲜奶产品,并且其产品上曾使用过“新鲜工厂”商标。
但是由于当时鲜奶市场光明独大,而蒙牛当时在奶源布局方面能力有限,所以蒙牛当时放弃了“新鲜工厂”品牌,并几乎退出了低温巴氏奶市场。
虽然蒙牛曾经注册成功“新鲜工厂”,但是对于这个上诉理由,北京市高院并没有认可。
北京高院认为,商标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并非本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蒙牛表示不会放弃“新鲜工厂”商标注册
虽然蒙牛一审上诉被驳回,但是蒙牛公司并未放弃注册“新鲜工厂”商标。其负责人表示,蒙牛已拥有多年的“新鲜工厂”商标专用权,按商标法规定,经过长期使用已取得显著特性,具有辨识性,可以继续注册。
其负责人还表示“新鲜工厂”商标被驳回一事不会影响到目前蒙牛公司正在使用的“新鲜工厂GREENHOUSE”商标使用,也不会影响到蒙牛对于巴氏奶的相关发展。
目前蒙牛低温巴氏奶的产品上使用的正是“新鲜工厂GREENHOUSE”商标。
“新鲜工厂”商标一直是蒙牛的主力商标之一,未来低温巴氏奶也会成为蒙牛主要发展方向之一,所以“新鲜工厂”这个商标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商标显著性对商标能否成功注册起着着决定性的影响,即便是注册成功的商标也需要保持商标的显著性与独特性才会避免商标被撤回。
想要注册商标不涉及侵权、商标显著性问题,最好在商标进行注册前找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详细的查询和检测,最大程度降低商标驳回风险。
这期的“新鲜工厂被驳回的案例”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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