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浩程
廉政瞭望 記者部主任
新聞在腳下 在心上
最近,達州一則“不交物業費的黨員幹部將被通告紀委”的消息引起熱議。黨政機關“關心”黨員幹部交沒交物業費,只能算舊聞。事實上,每隔一段時間,類似的新聞就會跳出來一次。
往遠的說,這事兒還是沿海地區“先行一步”的。2014年,浙江寧波、嘉興等地就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開展的黨員幹部欠繳物業費專項自查自糾活動。從報道的數據上來看,效果還不錯。一個區僅僅一個月就有近300名黨員幹部繳清欠費。
後來株洲石峰區、南京溧水區等地都有相關行動。江西上饒縣為了確保全縣各行政企事業單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物業費清繳任務,還專門成立了四個督查小組,由縣領導牽頭,深入到各個督查單位進行督查。
武漢武昌區一名黨員幹部,還曾因為長期欠繳物業管理費用,他所在社區黨組織向其本人工作單位反映後,單位對其作出暫時停職處理,責令補繳費用。他繳完費用,並獲社區黨組織認可後,才恢復上班。
當然,每次都會引起爭議,質疑是否存在公權力介入私人事務。
的確,公權力也應該有邊界。從這個角度看,達州此次只是說由住建局通告紀委,而非要求紅黑榜公示、約談提醒、公開通報批評……已經算是一個進步了。從接收通告的紀委來說,作為“八小時外”黨員幹部表現的一個細節,瞭解黨員幹部是否繳納物業費,又何妨呢。
紀律首先是自律。試想,如果一個生活中都沒有契約精神、經常不遵守合同的人,在工作中又能期望他們有多好表現;一個在生活中不能“慎獨”的人,在權力誘惑下,又能有多少定力呢。
當然,不能光憑“八小時外”的一個細節,決定是否提拔任用或者處分一個黨員幹部,但是眾多“八小時外”的細節在一起,就可以給黨員幹部畫一個畫像,能更好地對黨員幹部的素質進行評判。
從此前新聞報道來看,這些地方“關心”黨員幹部交沒交物業費也實屬無奈。一些地方黨員幹部已經成為欠繳物業費的主要人群。比如嘉興南湖區僅統計的14家物業,就有281名公職人員拖欠物業費,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好幾年,成為“繳費釘子戶”。
有些黨員幹部可能會想:我不繳物業費,是因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好。如果真是這樣,可以找物業公司協商,實在不行,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怕只怕,一些黨員幹部以前在單位小區、公寓住慣了、機關幫他們“操心”物業費習慣了。一旦沒有這些“福利”了,一些人不習慣,一些人跟著其他不交物業費的人後面“佔點小便宜”,一些人更是仗著“黨員幹部”或者公職的身份,無故不繳甚至故意拖欠物業費,還自以為是。那這就不是所謂的“個人小事”,而是必須要了解的“作風之事”了。
視覺 / 曾麗
審核 / 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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