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非法放貸”沒人管?新的入刑標準來了,最高可判 5 年以上

擔心“非法放貸”沒人管?新的入刑標準來了,最高可判 5 年以上

最近,經常有網友在後臺留言稱,有的網貸平臺完全就是高利貸,居然還上徵信,這日子沒法過了,難道相關部門就沒人管管嗎?

其實不是沒人管,是相關的法律法規正在逐步完善中,執行力度也在逐步加強。這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並於 10 月 21 日起施行。

意見中有幾點,小編重點劃出來給大家看一下。

01

很多人都知道,雖然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一直不屬於刑法調整的範圍。所以這也導致一些放高利貸行為越來越猖狂,不過隨著該意見的施行,放高利貸的要小心了,一旦出現這些行為將會被列入非法經營罪。

擔心“非法放貸”沒人管?新的入刑標準來了,最高可判 5 年以上

大圖模式

一旦被列為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 5 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擔心“非法放貸”沒人管?新的入刑標準來了,最高可判 5 年以上

大圖模式

意見中第二條明確提到了在定罪量刑時以實際年利率超過 36% 的非法放貸為基準,這就意味著高利貸入刑了。

的確,近年來嗜血的高利貸讓很多借款人苦不堪言,有的人因為借了高利貸而傾家蕩產,甚至還放棄了美好的年華。儘管如此,一些人只能忍氣吞聲,或者心生埋怨,卻不知該怎樣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此次意見的發佈,不僅是國家在整治高利貸,也可以成為借款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所以借款人要注意了,針對一些不合法貸款,有關部門不會不管的,只不過在法律法規制定的過程中需要時間。在此,提醒大家,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時刻關注一些法律法規層面的文件。

02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中規定,非法放貸數額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非法放貸行為人以介紹費、諮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這對那些非法放貸的人來說,接下來的日子可能就不好過了。

現在有不少的非法貸款,在放貸的時候會向借款人以 " 違約金 "、" 保證金 "、" 保險費 " 等名義收取砍頭息,如借款人借了 2000,實際到手 1400,剩下的 600 元都被貸款平臺私自扣除了。但是等到還款的時候,借款人卻是要以 2000 元為本金來還利息,這讓很多人都直言借了這類貸款根本就還不起。

其實根本就不用還那麼多,還款時只用按照實際到手的借款計算本金和利息即可。另外,也告訴大家在確認所借貸款是否為高利貸的時候,計算年利率時一定要將下款時被扣除的本金計算在內。

03

《意見》除了明確非法放貸的認定標準,也提到了對非法放貸中產生催收行為的相關規定。

擔心“非法放貸”沒人管?新的入刑標準來了,最高可判 5 年以上

大圖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強行索要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實施一些暴力催收行為,真的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還會從重處罰,這對借款人來說簡直是福音。

所以,借了非法貸款又飽受暴力催收的借款人,可以積極蒐集相關證據,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由此可見,此次意見主要針對的是年利率超過 36% 的違規平臺,相信隨著該意見的施行整個消費金融行業會更加的規範,像 " 校園貸 "" 套路貸 " 等這類的非法貸款怕是要涼涼了,同時借款人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更好地保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