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23:怎樣理解應急照明?哪些場所應裝設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當正常工作照明發生事故而熄滅時,能在短時間內保證必要的繼續生產所需的工作面照度的照明,以及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照明,稱為應急照明。應急照明分為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兩種,一般應在正常照明熄滅後自動投入,也可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間斷工作。應急照明線路應由獨立電源(如直流電源或其他備用電源) 供電,不得與動力線路或其他照明線路共用電源。應急照明線路的設備(如應急照明燈具)應有明顯標誌,以便平時維護檢査。

凡是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將造成爆炸,火災、中毒或人身傷亡等嚴重事故的場所,可能引起生產操作長期混亂的 廠房,以及變、配電揚所和其他動力供應站,均應裝設備用照明;凡是正常照明熄滅後,易發生工傷事故的廠房和車間通道,以及通行時易發生危險的場所(如樓梯、集會場所的出口、賓館、飯店的走廊和門廳等),均應裝設疏散照明。

問題123:怎樣理解應急照明?哪些場所應裝設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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