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還可以核定徵收,你瞭解嗎?

一:什麼情形下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進行印花稅核定?

答:印花稅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計稅依據:

(1) 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二:印花稅是如何核定徵收的?

答: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應稅憑證簽訂情況,在市局確定的幅度範圍內確定核定徵收比例

印花稅還可以核定徵收,你瞭解嗎?


三:印花稅核定比例調整的範圍有哪些?

答:主要調整了批發業務,零售業務和外貿業務購銷合同的核定比例:

(1)批發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由原來的60%-80%調整為25%-70%

(2)零售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由原來的30%-70%調整為25%-70%

(3)外貿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由原來的80%-100%調整15%-70%

印花稅還可以核定徵收,你瞭解嗎?


四:納稅人的經營行為若包含多種業務的,應如何判斷適用範圍?

答: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包含上述兩種以上情形的,按照其主營業務確定適用範圍

五: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外貿業務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統一暫按下限15%執行,是指對所有外貿業務的購銷合都按15%的核定比例徵收嗎?

答:當然不是。首先,印花稅核定徵收的前提是納稅人發生了問題1中列舉的情形,並由稅務機關按機關規定進行核定徵收管理:其次必須是以外貿為主營業務納稅人,才能適用15%的核定徵收比例。不是所有的外貿企業哦!

六:是否以外貿為主營業務應如何判定?

答:是否以外貿為主營業務的 標準,可以其外貿業務(含進口業務和出口業務)是否佔50%以上為判斷依據:

(1)進出口總額佔購銷總額50%以上

(2)出口額佔總銷售額50%以上

(3)進口額佔總購入額50%以上

以上三個條件達到其中一個即可。

七:對購銷合同核定後,納稅人是按照收入計算計稅依據嗎?

答:不對,購銷合同核定後,其計稅依據為購銷總額,也就是應該按購入和銷售金額的合計數以及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核定比例計算計稅依據

八: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的核定結果有異議或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的核定結果有異議或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據,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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