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賚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涉惡案件

鎮賚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涉惡案件

10月31日,鎮賚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吳朋等52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吳朋等5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等罪。主犯吳朋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51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八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4年以來,吳朋糾集多名有犯罪前科和社會閒散人員,在白城市洮北區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吳朋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開設帶有賭博性質的遊戲廳、地下賭場,組織“地下出警隊”,收取“保護費”等多種方式,有組織地聚斂不法經濟利益,經濟來源穩定。同時,吳朋團伙依仗人多勢眾,多次採取毆打他人、打砸財物等“硬暴力”和威脅恐嚇、擺陣造勢等“軟暴力”相結合的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殘害百姓,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以吳朋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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