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但行使此项权利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书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4)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不但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反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权需要注意: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清单。

(4)这种方式离职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最终仍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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