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民間湊會引糾紛 酒後鬧事被判刑

“民間湊會”行為並不受法律保護,發生“爛會”等情況時,行為人往往會通過鬧事來討要自己的會錢,這位邱某在酒後鬧事想要回會錢,但誰知錢沒要到自己反倒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經上杭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6年8月,被告人邱某因“民間湊會”一事與被害人邱某甲及其妻子陳某產生糾紛,次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邱某在喝了酒的情況下,趁著酒勁到邱某甲家中欲找其理論,理論不成便與被害人邱某甲及其家人發生鬥毆,期間,被告人邱某將被害人抱摔在地並用牙齒咬傷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左下唇部分缺失導致牙齒外露。經鑑定,被害人邱某甲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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