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濫伐林木 被判刑並處罰金

寧明訊 近日,由寧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涉嫌濫伐林木一案經寧明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寧明縣檢察院指控:2017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向寧明縣那楠鄉小平村村民購買一片松林木後,聘請寧明縣某設計公司對伐區進行設計,申請辦理了林木採伐許可證,繼而聘請伐工上山砍伐作業。因周某某未核對林木採伐許可證範圍,致使伐工超許可範圍採伐林木。經鑑定,周某某超範圍砍伐林木面積16.8畝,濫伐林木蓄積量23.9立方米,出材量15.5立方米。周某某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因其超許可範圍進行砍伐,其行為已觸犯濫伐林木罪。周某某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農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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