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租戶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法院判房東賠償47萬

搬入新租賃房屋的第一天,在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時,就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民事案件,一審判決房東二人共同賠償死者父母經濟損失472 083.5元。

2019年2月23日下午,陳某、毛某因之前租的房屋租期已到,通過朋友介紹,便租賃了坐落於桃源縣橫東街電信宿舍的房屋及一樓架空層,該房屋為房東夫妻二人購買的二手房,毛某與陳某在交付租金後,便一起於當日攜帶日常生活用品住進被告張某夫婦所有的一樓架空層。2月24日下午因陳某的姐姐始終聯繫不上陳某,便找到陳某與毛某租住的架空層內查看,發現陳某倒在浴室內死亡,毛某在室內床上死亡。經桃源縣公安局現場勘查及檢驗,確認陳某、毛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桃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張某夫婦提供的熱水器屬於部門規章明文禁止使用的產品,且安裝不符合規範,導致陳某使用該熱水器後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二被告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考慮本案中陳某自身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安全意識不強,人為遮擋通風口,致室內空氣不流通,自身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張某夫婦共同賠償死者父母經濟損失472 083.5元。(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張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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