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一直以來,佛岡公安對涉毒行為始終採取“零容忍”

的態度,為進一步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吸毒人員管控工作,近期,佛岡公安更以凌厲的攻勢,開展系列查處專項行動,對脫失吸毒人員展開“大排查、大管控、大收戒”,共抓獲4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人員。

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我局從禁毒大隊、網警大隊、派出所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工作組連日奮戰,連續奔赴東莞市、佛山市、廣州市、韶關市等地對脫失吸毒人員進行抓捕。

功夫不負有心人,成功抓獲羅某、鍾某、黃某、鍾某某等4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吸毒人員,並依法責令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4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4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4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4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公安機關呼籲:社區戒毒(康復)吸毒人員必須遵守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的相關規定,按時到本轄區社區戒毒(康復)服務中心進行報到、尿檢,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的,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從重處罰。同時,告誡脫失吸毒人員應儘快到公安機關報到,爭取從輕處理。


4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什麼是社區戒毒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該履行的什麼義務

1、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本協議。服從接受社區的管理監督,定期向社區如實報告戒毒康復情況,自願接受戒毒藥物維持治療。

2、依法依規主動接受定期不定時尿樣檢測。社區戒毒三年內檢測不少於

22次(第一年為每月1次、第二年為每二個月1次、第三年為每季度1次);社區康復三年內不少於12次(第一年為每二個月1次、第二年為每季度1次、第三年為每半年1次)。

3、需變更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地點的,應當先向接收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接收地工作部門審批同意後,持接收地工作部門簽字蓋章後的審批表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社區批准後方能變更。

4、需暫時離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地點的,應當按照規定提前向社區報告,經批准後方能離開;請假外出30日以上的,應主動到外出地公安機關進行尿檢,並按規定寄回尿檢證明。

5、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與有吸毒等不良行為的人員接觸。

6、主動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人員和線索。

7、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報告社區。

社區戒毒(康復)服務中心聯繫電話

4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不及時接受吸毒檢測所帶來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三十五條,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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