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没在农村生活,亲戚把我地基占了,盖了房子,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拆迁怎么分?

用户56186901632


题主长期没有在农村中生活,亲戚借助你的地方建造房子,而房产证写的是你的名字。看似题主很吃亏,但实际上你赚大了,按理说你还要谢谢亲戚才对。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村集体共同拥有的,农民只有其中的使用权。而题主常年不在农村中,按照法规的话,如果宅基地2年内没有建造房子,处于荒废的状态,那就可以由村集体将其回收。如果没有亲戚建造房子的话,题主家的地基可能就被村集体回收了,因此题主要感谢亲戚才对。

宅基地的使用证上肯定不可能有亲戚的名字,毕竟他属于外人,只有同一个村集体内的人才能办理产权证件。而题主也确实办理了产权证,这就意味着拆迁的时候,补偿金是给题主所有,就算是亲戚建造了房子,但拆迁办是不管这么多的,他只看产权证上的户主是谁,然后给谁补助。

因此题主可以拿到全部的补助金,同时也可以分到安置房,这样一来就会涉及到题主和亲戚的拆迁分配情况。其实我认为,应该将房子的补偿款留给亲戚,如果题主想要住上安置房的话,就另外掏钱购买。如果放弃安置房的话,那就可以拿到宅基地的补偿款。

当然如果亲戚还想要继续居住在安置小区中,那就可以问亲戚要宅基地的补偿金,然后由亲戚支付房子的费用。

这样做的话双方都没有矛盾,毕竟房子是亲戚建造的,补偿金理应给他,而宅基地是题主自己的,理应留给自己,大家怎么看?


惠农圈


真人真事,我以是这种情况,现在房产证以在我亲戚手中,我要他用买卖方法过户到我名下,他又不,当初修房时太相信我亲戚了,协议都没写一个,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了。提醒大家,不管做什么事情,最好先写协议,这样对大家都好。


家貝人


题主所说的这种现象,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有的农户还因此会因为利益的分配不合理而伤了和气甚至是打架斗殴,所以我就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希望能够抛砖引玉,给大家一些启迪!

其实我认为,你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又因为长期没有建房,而被亲戚建了,还是以你的名义去建设取证的,这对你来说,本来就是一个大好事啊!只要你能抱着一个平常的心态,站在公平合理的角度,就完全能够处理好后续征占的利益分配问题!


首先还是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你的这种情况吧!

我们村里有一户人家,10多年前就申请建房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在拿到审批手续后不久就全家外出打工去了。后来也不知道是怎么的,我看到在他的宅基地上,是他的二叔在上面盖起了房子。前年,因为高速公路要从他二叔家房子经过,于是就得到了很大一笔补偿款。去年外出打工的那户人家回来了,也没见他们有什么争吵打架的现象发生。在一次聊天中我才得知,原来他二叔把宅基地的补偿款给了他,房屋补偿款也分了一定的比例给他,所以大家都其乐融融的,没有丝毫的怨言。

现在回想起来,他们的处理办法完全就是正确的,值得借鉴。这个例子完全符合题主所说的情况,我认为题主应该从这样几个角度去思考如何处理拆迁款的分配问题:


1、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宅基地?宅基地的权属性质是怎样划分的?

简单点说,我认为宅基地就是村集体成员经过审批取得的、用来修建房屋的集体土地。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宅基地的对象一是必须要是本村的集体成员;二是取得宅基地前要先向村集体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获得集体指定地点的宅基地。

农户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你用来修建房屋的土地,其权属所有权仍然属于是村集体的,只有在宅基地上修建起来的附属建筑的所有权才属于农户个人的。


2、宅基地具有年限规定吗?

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具有年限规定的,也就是说,从你获得宅基地开始,你必须在两年内对该宅基地进行合法使用,所谓合法使用,意思就是不得改变你审批宅基地时的用途,如果是建房,那就得建房;如果当时是建圈,那就得建圈。

如果两年内你还没在宅基地上进行相关的建设,那按规定村集体就有权收回你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你需要建房时又得重新提出申请。


3、具体到你本人的情况,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就长期在外没有使用,而你亲戚以你的名义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了房子,这对你来说,完全就是好事,你可一点也不要去埋怨亲戚,反而应该感谢亲戚。

从上面所说你也应该明白了,你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后就长期外出,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该宅基地,按道理村集体早就可以收回你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了,我估计应该是有高人指点你们吧,所以你亲戚才会以你的名义在规定时间内用该宅基地建房。这是保住了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也让让你在后来的征占中能够得到补偿,否则,后面的征收补偿就与你完全没有关系呢。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你应该好好的感谢你的亲戚,不应该有丝毫的怨言,你应该主动为亲戚考虑相关的利益,千万不要让亲戚寒了心啊。


4、当面对拆迁补偿款,你和亲戚之间应该怎样分配呢?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相信你心里肯定已经有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了,我不妨在这里也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仅供你参考。

如果你宅基地上的房屋修建全部都是使用你亲戚的钱修建起来的,那分配起来就很简单:宅基地补偿款由你得,而房屋补偿款全部归你亲戚,大不了你亲戚可以主动给你一点辛劳费就可以了;

如果房子是你和亲戚合资修建起来的,则宅基地补偿款由你得,房屋补偿款按你们出资的比例分配;

如果房子也是全部由你暗中拿钱给亲戚修建起来的,那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款都由你享受,但是你应该考虑给予亲戚一定的辛劳费和房屋看管费。


好了,说了这么多,最后来总结一下:你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却长期在外,并没有按时履行你的使用权,等于是你主动放弃了对该宅基地的使用;而你亲戚却以你的名义再该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其实又保住了你宅基地的使用权。其实在我看来,你们是有预谋的,也很有可能是有人背后指点,否则你亲戚哪怕就是傻子,也不会花钱在你的宅基地上建房,更不可能把房产证写成你的名字。说白了,都是拆迁“惹的祸”啊!

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呢?


洒脱农人


对于这个问题,我举个例子供你参考。我们大家都知道城市的居民(户籍在城市)如果在农村买了村民的房子,房子的产权仍然是村民的是无法过户到城市居民名下的。即使这样还是有些城市居民去农村买了村民的房子。有这么一件事,一位城市居民买了一村民的房子己有十几年了,后来遇到拆迁,然而拆迁方只认房产的产权拥有人,不认居住人(不管你们是否有买卖的事实存在)于是这位城市购房者去找了十几年前出售该房产的村民进行协商,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为好。刚开始协商时这位村民说将当时的购房款全数退还给这位城市居民购房者,并说房子就算白白的给你居住了十几年,购房者听了非常生气,当然不愿意于是第一次协商闹的不欢而散(注:它们也是亲戚关系但不是近亲)后来在亲戚朋友的协调之下,两家又坐下来再次进行协商,经过亲威朋友们的介入调解协商成功达成如下协议,购房者不过问该房子迁拆事宜(拆迁款,分几套安置房),该房产的拥有者(原村民)在分配到安置房时给购房者一套不低于90平米的房子,并经过法律文书形式固定下来。这样问题得到了解决双方都很满意。


法与罚


在农村有很多人长年在外,家里的宅基地一直空着。有的人觉得浪费,就会暂时租给别人使用,有的人虽然户口在农村,但是在城里有房,就可以把农村的宅基地转让给本村需要宅基地的村民,自己可以得到一部分转让费,以后宅基地的拆迁和他就没有关系了。

像题主这种情况,自己的宅基地被亲戚占了,不知道亲戚是不是经过你的同意占用了你的宅基地,如果题主是为了帮助亲戚,宅基地让他无偿的使用,他的使用权也是暂时的,最终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都还是归题主所有,但房屋属于亲戚的。如果拆迁,题主可以得到宅基地的赔偿款,房屋赔偿款应该归亲戚所有,亲戚出于感恩应该适当的给题主一定的补偿。



题主要是把自己的宅基地租给了亲戚使用,亲戚给你拿有租金,你们之间就有合同关系,如果拆迁,你们就要根据合同办事,不能见利忘义。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应该有口头协议,如果这些都没有,房屋的拆迁补偿也应该归亲戚所有,因为房子是人家花钱盖的,如果题主非要房屋赔偿,那也合理,因为房产证上是题主的名字,但这样做有些不地道,亲戚只能是哑巴吃黄莲—有苦难言。


以上只是小平的个人见解,仅供题主参考,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双方的协议而定。


豫南小平


长期没在农村生活,亲戚把我宅基地占了,盖了房子,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拆迁咋分?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一点,农村宅基地只要房子在,不管农户是长期住在农村,还是长期生活在外地,只要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存在(房子倒塌以后荒废两年以上是要被收回的),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在,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侵占。



在农村,现在的空心院非常多,为什么盘活农村空心院难度大,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这个院子使用人是农户个人的,村集体或别人要开发,就必须通过农户个人的同意,不能强制执行。

所以,题主的问题我们先分析各自的权利,亲戚在私自占了农户的宅基地建设房屋,只能理解为亲戚是给你建设的房屋,因为亲戚作为外村人,是没有权利使用农户的宅基地的,尽管你常年在外不回家,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是你,任何人都是没有权利侵占的,亲戚也不行。



因此,关于题主拆迁赔偿问题,拆迁方找的人肯定是你,而不是你的亲戚,你会和村里其他村民一样,获得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至于你的亲戚,拆迁和他们是没有关系的。只不过,建设房屋所花费的资金、人力也不会是一个小数字,作为你可以适当的给予补偿,尽管过错一方在你的亲戚,但是毕竟建设房屋所花资金都是亲戚出的。


总之,拆迁补偿中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这两部分是对征地以后农户生活的一种保障补偿,这个补偿是你应该获得的,和亲戚是没有关系的,是你应得的利益,可以毫不退缩的去争取,因为那就是你的。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也就是对房子的补偿,可以给亲戚分一些。


新农人散耕


首先,要向房屋产权所有者一方道喜。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才是房屋正直的主人,谁才是房屋拆迁中掌握主动权的一方。拆迁中是否和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根据谁来进行住房安置,是将拆迁补偿款划拨到谁的户头上?答案只有一个,就是房屋产权人。

其次,要明确自己在拆迁补偿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拆迁中到底是拆谁的房屋,是房屋产权人的,不是建房者的。所有的拆迁补偿,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都是补偿给房屋产权人。所以,房屋的拆除补偿、住房安置等拆迁补偿都是房屋产权人可以主张的权利。

第三,要尽量本着实事求是、共同协商的原则,解决出资建房者与产权所有者不一致这一问题,力争达到双赢。

(一)对房屋产权人而言,自己的所有拆迁补偿均因对方建房且确权到自己名下而存在,离开以下这两个事实,自己有拆迁中什么补偿都不能获得:(1)若不是对方出资建房,空宅基地或房屋已灭失的在拆迁中就没有补偿;(2)若不是确权到自己名下,在拆迁中自己一可能有一分钱的补偿。

所以,可给予对方相应的房屋建设成本补偿,并适当给予房屋因拆迁而增值部分的补偿,这是较好的选择,也是双赢的选择。如果对方要求没有超过大的原则和情理,哪怕自己适当吃点亏、让点步也可选择,毕竟因房屋而获得了拆迁中的住房安置(这一部分才是拆迁补偿的重点)。

(二)对出资建房人而言,不管什么原因,必须尊重产权这一事实,也许是当时亲戚给你宅基地圆了你在农村建房的梦(这里有可能自身的建房行为本来是违法的,也就不存在产权纠错后重新确权的问题),也许是其他原因阴差阳错将所建房屋由他人进行了确权(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才是房屋的主人),在产权人无法变更为自己的情况下,能主张要回房屋修建的工程款,让自己钱不受损失,也是不错的结果了;如果还能争取到房屋因拆迁而增值的一部分收益,那是最好的结果,什么拆迁中的住房安置那是无论如何都没指望的。

第四,若最终难以协商一致,也掌握着拆迁的主动权。

假如双方都不让步,一时难以达成共识。只要房屋产权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并把房屋拆除的,所有补偿款均会划拨到房屋产权人户头上,占宅基地建房者要么再通过协商、要么走司法程序后才能获得一定的房屋建房成本及增值补偿。即使对方走司法程序,主动权仍在房屋产权人一方。当然,这也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我认为题主关于房屋补偿款分割方案有三个可选题。

一、原房屋存在,这个亲戚抱有侥幸心理,偷借你的名义拆除老房建新房,这属于抢占欺骗。因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你,房产证只能办在你名下,这证明村集体和土地管理部门未认可,面临拆迁你有权取得全部房屋补偿。

二、宅基地房屋不存在,村里也没有收回宅基空地,由于你长期在外,亲戚认为你不会回来,错误认识这是地建房没问题,但没想到拆迁,房和地在你名下,无法领取补偿,亲戚将面临偷鸡不成失把米的可能,这属于糊涂判断失误,既是可怜之人又是可恨之人,你与亲戚的可协商分割房屋补偿款,你在确保自己的利益前提下,也应该少分亲戚些补偿,因为房不在补偿会大打折扣,毕竟对方付出代价。

三、不知当地拆迁政策在的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名额、房屋附着物、宅基地和过渡费等补偿是具体如何划分的。你也可以丁是丁,卯是卯的掰扯明白,当然你也可以宽宏大量不让亲戚吃亏。

调解与诉讼两种方式,针逢相对和风宜长物放眼量两种心态,体现在以上三种选择。


泰山木32140178


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觉得很有必要给大家来说的话。

对于这种情况来看,即使你长期不在农村里面去做,那么这些宅基地或者这些房子在经济的手中使用。虽然他有可能将就是房子占为己有,假如遇到拆迁遇到征用应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的拆迁文件。

在拆迁的过程当中不是依据谁住的,这是谁的这个还有依据法律的相关文件来走。

比如说拆迁的时候需要提供房产证以及宅基地证。这个时候上即使别人占用了你的宅基地,他拿不出相对应的证件,所以这个时候即使相关的法律文件也不支持将这些拆迁的款项直接拨给他个人。

因为对于这个相关的法律文件,相关的证件上是我们的,那么在法律这一点就能够直接证明是我们的宅基地,即使它长期占用也没有多大关系。


一分钱都不能分给他。

其实对于农村里面。会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比如说有的人不在农村里面住了,但是他亲戚家里面可能比较贫穷,那么这个时候借用他的房子,但是借用借用,经过长期的使用就有可能被霸占。

这种情况了,如果说按照道理来讲,让他把房子退给你,他硬是站着不退,那么对于这个时候,必要的时候如果是遇到征地拆迁获得各项补偿款项,都不应该给予这个占用的人。

所以对于这个情况来看,确切的来讲,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这样不讲道理,想占别人的小便宜的时候,我们可以不去理会,甚至对于拆迁款项转到你的名下。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这个情况来看,如果对方不想把这个房子归还给你,那我个人建议呢,是直接提起法律的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用自身的利益对于房子宅基地和补偿来说,拆迁来讲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别人这样的做法其实就侵害了我们个人的诚意,对于农村里面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更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够被这种恶劣的行为一再的影响。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来看,我个人觉得,最后如果不能够以正常的手段来取得宅基地和这个房子的使用权,那么只能够提起法律的诉讼,走法律的途径,让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农人莫小道


首先,我国物权确认的原则是不动产实行登记制,现在宅基地使用权在你名下,房产证在你名下,这个情况是对你有利的。

你长期没在农村生活,亲戚用你的宅基地盖了房子并居住,因为房子用不着所以相安无事,现在遇到拆迁了,肯定要涉及到财产的分配。

最主要看你和亲戚当时怎么商量的,是借用还是赠送,有没有订立相关协议或者字据。如果有书面的凭证可以参照凭证来进行分配。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亲戚用你的宅基地盖房,事前肯定是经过你同意的,或者事前即使你没同意事后你也是默许的,不然不会相安无事那么久。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是分开的,宅基地那部分补偿归集体所有,房屋补偿归所有者所有。对于土地那部分补偿归集体所有后,如果集体分配到个人头上,这一块肯定是你的,跟亲戚没关系。

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屋的补偿怎么分配,个人认为,首先亲戚建房和装修的费用,这一块肯定是要返还给亲戚的,补偿金额扣除建房成本后,你和亲戚按照什么比例分配,这个要考虑你们建房之初曾经协商的情况和约定,也要考虑你们亲属关系的远近亲疏,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家族长辈或者村委会帮忙协调。

能占用你宅基地并且房屋写你名字的亲戚,肯定是关系比较亲近的的亲戚,甚至可能就是兄弟姐妹,还是好好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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