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 城市更新“1+N”实施方案解读

东莞 · 城市更新“1+N”实施方案解读

【导读】

今年8月份,《长安镇锦厦陶瓷市场村企合作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通过了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了批复,这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审批改革后首宗获批的“1+N”方案,标志着东莞的城市更新审批进入了全面提速阶段。

●文章脉络●

► 东莞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梳理

► 东莞城市更新流程流程解读·前期工作

► 东莞城市更新流程流程解读·挂牌及供地

► 东莞城市更新“1+N”实施方案解读

► 东莞城市更新地价计收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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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N”总体实施方案(下称“1+N”方案)是指一份请示和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手续、供地方案等若干方案(报告)。

今年8月份,《长安镇锦厦陶瓷市场村企合作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通过了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了批复,这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审批改革后首宗获批的“1+N”方案,标志着东莞的城市更新审批进入了全面提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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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1+N”方案主要适用于以下4种情形: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单元(项目)、“工改工”项目。其中: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中,拆除重建部分与非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

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通过编报“1+N”方案进行审批。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单元(项目)或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中拆除重建部分,与拆除重建更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入“1+N”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改工”(M 1, M2, W)的更新单元(项目)不涉及完善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条件;也可以按“1+N”方案合并申报改造方案和变更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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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条件

更新单元(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占比大于50%,拆除重建部分符合相关规划、已纳入标图建库、权属清晰、无争议、通过集体民主表决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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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主体

由土地整备开发项目公司、土地权利人、单一主体等提供方案供编制主体(镇政府或街道办)参考,编制主体则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编制,委托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前期研究报告。

新单元划定方案经批准,并完成以下工作后,即可启动“1+N”方案的编制。

政府土地储备模式

已和农村集体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已补偿到位或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

已和相关方签订土地整备开发协议,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已补偿到位或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

挂牌招商成交。

土地权利人自改模式

土地被查封或被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应先行解封或解除限制;涉及完善历史征地手续的,征地补偿已到位;涉及插花地、边角地、夹心地须征收集体土地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和农村集体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五、编制程序

以下为一般办理流程,不涉及以下流程的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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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亮点

亮点一:整合缩减流程,环节由6个减至1个

实施并联审批,一次性征求部门意见,一次性报市政府审批,实行“一次过会,全程通行”,市职能部门凭市政府批复文件直接落实后续工作,审批环节由6个缩减为1个,预期整体审批时限由1-2年缩短到6个月内。

亮点二:精简合并材料,材料数量缩减了30%

将6个方案材料清单中的相同材料整合为“基础材料清单”,不同的材料单列提交,行政部门内部能查实的材料不需要提供,从整体上减少了30%的报批材料数量,尤其是减少基础图件反复提交,减轻镇、街和改造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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