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聘任制的軍隊文職人員崗位是“鐵飯碗”嗎?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明確:“對批准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根據軍隊有關規定實行委任制或者聘用制。”其中,聘任制適用於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即部隊用人單位的文職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聘用前要經過全軍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部隊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面對軍隊文職人員這一新生事物,許多想報考的夥伴詢問:

聘任制的軍隊文職人員崗位能幹多久呢?

這是“鐵飯碗”嗎?

軍隊文職人員續聘

合同期滿,文職人員自願續聘,符合錄用條件,合同期內年度考核結果全部合格或以上,或一次基本合格,其餘全部合格或以上,一次以上優秀,可以續聘。

文職人員續聘,本人應當在合同期滿60日前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提出續聘意見,按照軍隊文職錄用審批權限和程序審批。經審批合格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期滿30日前與文職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續聘的文職人員合同期內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且有一次以上為優秀,或者屬於兩次以上續聘,本人要求續訂本級崗位最長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的

,本人要求以同級職位合同期限最長的為續聘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簽同級崗位合同期限最長的勞動合同。

續聘的文職人員合同期內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且有一次以上為優秀,或者屬於兩次以上續聘,本人要求續訂本級崗位最長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續訂本級崗位最長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

續聘的文職人員被同一單位連續聘用在初級、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五級職員以下非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十年,且聘用期間表現優秀、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本人要求續訂期限至本級崗位最高工作年齡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續訂期限至本級崗位最高工作年齡的聘用合同。

這次文職制度改革,一個突出的變化,就是明確了文職人員退休年齡,統一按國家和軍隊規定執行,取消原來的最高工作年齡限制。老《條例》規定的最高工作年齡是:初級的40歲,中級的45歲,高級的男60歲女55歲。

很顯然,初級的幹到40歲,中級的幹到45歲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個年齡段的人正是發揮作用的時候。這次按照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統一將文職人員退休年齡,也就是法定退休的年齡(不是自願退休年齡)明確為按照國家和軍隊規定執行。

如何理解“統一按國家和軍隊規定執行”?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軍隊沒有特別規定,就是按國家規定統一60歲退休執行。文職人員只要表現好,能夠勝任工作,原則上都可以穩定工作到退休,不是臨時觀念,軍隊鼓勵優秀的文職人員穩定的長期的為軍隊服務。

文職人員來到部隊後,只要熱愛本職工作、勝任本職工作,本人不主動提出辭職,工作到退休是沒有問題的,這是有制度保證的;一般情況下,文職人員在部隊服務滿10年,或第三次續聘時,期間本人沒有犯什麼大的錯誤,就能籤長期合同,以後就省去每過幾年籤一次合同的煩惱。

一句話:文職人員只要在部隊能夠勝任工作,表現較好,原則上都可以穩定工作到退休。軍隊文職不會成為“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

軍隊文職:聘任制的軍隊文職人員崗位是“鐵飯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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