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女子社區矯正“失蹤”近三年 一時任性換來10年鐵窗生涯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6日訊在我國刑法體系裡有一種刑罰——社區矯正,即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這四類犯罪行為較輕、不需要監禁或不再需要繼續監禁的罪犯置於社區之內,遵循社會管理規定,運用社會工作方法,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對其進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決或裁定規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意識和行為惡習,並促使其儘快、順利迴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其本意是讓他們儘早迴歸社會。但這一刑罰處罰方法有個前提,即社區矯正人員必須受當地司法機關管理,並隨時彙報自己動態。然而在菏澤定陶,一名社區矯正人員許某華卻玩起了“失蹤”,“失蹤”近三年之久,最終許某華為自己的無知付出了代價,換來了十餘年的“鐵窗生涯”。

菏泽女子社区矫正“失踪”近三年 一时任性换来10年铁窗生涯

10月29日,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首次在兩名微湖監獄派駐警察的配合下,開赴合肥成功將在外潛逃三年之久的社區服刑人員許某華從合肥市女子看守所押解回菏澤看守所服刑。

閃電新聞記者瞭解到,社區服刑人員許某華2015年11月10日因犯詐騙罪,被定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因許某華系哺乳期婦女,2016年3月18日被定陶區人民法院判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2016年3月31日,許某華到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張灣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許某華不服從管理,不按時報到,我們多次尋找也沒找到人。”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工作人員告訴閃電新聞記者。2016年12月份,許某華失聯,不報告動態玩“失蹤”,難道是“畏罪潛逃”了?

許某華這一行為讓負責管理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坐不住了,於是立即聯繫公安、檢察等機構,聯動查找許某華。 定陶區司法局和張灣司法所工作人員在多方查找無果後,向定陶區人民法院提請撤銷許某華暫予監外執行,2016年12月30日定陶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對許某宣告暫予監外執行的部分,決定對罪犯許某華收監執行原判刑期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同時公安機關啟動追逃程序,將許某華列為追逃人員。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0月,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接到安徽省合肥市公安部門來電,得知許某華在合肥市瑤海區火車站附近落網,定陶區司法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員和監獄派駐警察組成押解小組,前往合肥市實施押解任務。10月29日下午5時許,押解小組成功將外逃三年之久的罪犯許某押送至菏澤看守所依法收監。

再次落網的許某華終於又體會到失去自由的滋味。這也意味著,她將從一名有“相對自由”的社區矯正人員,變成失去自由的在押人員,本來緩刑期滿就可成為自由人的她,又將重新開始計算原來的刑期,一時的放縱,換來了鐵窗生涯。

“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或者社區矯正並不代表刑罰的結束。一念之差,可能導致監獄內外的天壤之別。”結合本案,山東弘和律師事務所盛永山律師提醒,社區矯正人員珍惜“從新”開始的機會,切記遵規守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