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該案立案後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傳喚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職權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19)豫0184執3799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張秀銀
性別:女
年齡:55
身份證號410123196******6926
住址:河南省新鄭市鄭韓路東段北側北街小區九排西1號
立案時間:2019-08-02
執行法院:新鄭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張秀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高明濤借款300000元並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自2015年3月23日起計算至借款實際還清之日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17836918138
閱讀更多 新鄭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