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銀轉賬是投標保證金合法繳納形式嗎?

網銀轉賬是投標保證金合法繳納形式嗎?

安徽省招標投標協會受政府委託,承擔公告發布及綜合評標專家庫運行維護等工作。為各方市場主體,交易中心,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一站式”服務。

某採購代理機構受委託就一貨物項目進行公開招標,該項目預算金額300萬元,購買招標文件的時間為××年10月10日-10月17日。投標截止時間為11月4日上午9時。

  該項目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保證金為5萬元,要求投標人於11月1日16時前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的形式遞交至指定地點,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收。

  A公司購買了招標文件。

  11月1日,A公司以支票形式向採購代理機構提交投標保證金時,發現代理機構名稱寫錯了。由於時間關係,A公司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保證金,最終於11月1日15時30分,以網上銀行轉賬的形式向採購代理機構賬戶轉入5萬元投標保證金。

  11月4日,A公司提交投標文件時被採購代理機構拒收,理由是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

  A公司質疑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保證金形式。但採購代理機構稱,A公司未在有效期內對招標文件提出質疑。

  經協商,最終代理機構收取了A公司的投標文件。但在資格審查環節,評審專家認定A公司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按無效標處理。

網銀轉賬是投標保證金合法繳納形式嗎?

  問題引出

  1.招標文件內容違法違規但超出質疑期限,如何糾錯?

  2.網上銀行轉賬是保證金繳納的法定形式嗎?

  專家點評

  供應商未在有效期內對招標文件提出質疑,應承擔不能對招標文件進行投訴的法律後果。《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對質疑的期限作出了嚴格規定,目的就是讓供應商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時及時進行維權,以儘量在開評標前糾錯,防止評標結束後因招標文件的問題而導致廢標,提高採購效率。

  招標文件作為政府採購活動的核心文件之一,對政府採購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是無效的。

  超過質疑有效期,招標文件違法違規內容侵害供應商權益如何糾正?

  《政府採購法》規定供應商可以質疑的內容除了採購文件外,還包括採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採購過程是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實施的,通常情況下如果招標文件違法,採購過程也會存在違法行為。供應商在無法對採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情況下,可以對採購過程和採購結果提出質疑,這樣就能夠對前期招標文件中存在的錯誤進行糾正了。

  為維護政府採購的公平公正,對於招標文件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即使沒有供應商提出質疑,也應當允許在採購過程中予以糾正,這也符合《政府採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本案例中,A公司可以對評審過程提出質疑。

網銀轉賬是投標保證金合法繳納形式嗎?

  網上銀行轉賬是投標保證金的法定繳納形式嗎?

  首先在金額上,《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預算的2%。本案例中預算為300萬元,投標保證金應不超過6萬元,因此招標文件規定的5萬元是合法的。

  其次在形式上,《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提交保證金的形式較多,只要是非現金形式即可。本案例中,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但排除了其他非現金形式,範圍小於實施條例所規定的形式範圍,這就違反了實施條例的規定。

  因此本案例中,僅限定法定範圍內的幾種保證金繳納形式是違法的,A公司網上銀行轉賬提交投標保證金是有效的。

  最後在時間上,相關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具體時間,在招標文件作出規定的情況下,如果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投標人就應當遵守。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五條“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的規定,投標人是否參加投標的決定時間為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不少於20天,只要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時間未侵犯供應商決定是否參加投標的時間,就應當認為是合法的。自提交投標保證金後至投標截止,如果投標人決定不參加,是可以退回保證金的。

  本案例中,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為xx年10月10日,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時間為11月1日,供應商決定是否參加投標的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不少於20天,是合法的。

  本案例中,招標文件對投標保證金數額和提交時間的規定是合法的,而關於投標保證金繳納形式的規定是違法的。

  既然A公司以網上銀行轉賬的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是有效的,那麼代理機構就不能拒收A公司的投標文件。

  採購文件內容有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停止評審並向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本案例中,招標文件關於投標保證金形式的規定違反實施條例,評審專家不應按此規定繼續評審。

  綜上所述,供應商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招標文件提出質疑,並不代表無法救濟。從供應商的角度,可以通過對後續採購過程和採購結果提出質疑,間接糾錯;從評審專家的角度,在發現招標文件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時,應當停止評審並進行報告。

  法規鏈接

  《政府採購法》

  第三十五條 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第五十二條 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提出質疑。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三條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採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投標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

  第四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採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採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並向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來源:政府採購信息網/政府採購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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