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同事熱情幫忙 “酒駕”被抓雙雙後悔

10月29日,峽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對違法當事人張某依法給予機動車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罰款1500元的嚴厲處罰。為此,當事人張某一時傻眼,張某的同事朱某也叫苦不迭。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當天中午,峽江交警在轄區某路段開展“酒駕”整治。1點55分許,執勤民警攔下一輛二輪摩托車例行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一名中年男子面色潮紅,嘴裡呼出一股“酒味”。遂立即現場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屬“酒後駕駛”。經詢問,該張姓男子對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的行為供認不諱。

據副駕駛座上同行的中年男子朱某交待,他和騎車人張某是同事,一起在峽江縣某工地務工,吃過中飯後,朱某接到家裡電話,說有急事要他趕回去。朱某正為找不到回家的車子著急,同事張某聽說後,非常熱情地提出願意騎摩托車送朱某回家。但因走得太急,把剛剛午飯時喝酒這茬給忘了。誰知哪壺不開提哪壺,剛走到半路,恰逢交警查“酒駕”,停車一查,立馬露餡!

查證屬實後,辦案民警對當事人張某作出了上述處罰。張某一臉無奈,非常後悔。朱某也很自責,埋怨自己連累了同事。(峽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姚永忠供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