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遇到退貨難?通州消協幫你行使“後悔權”!這些事項要注意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網購盛宴即將拉開帷幕,對於廣大消費者和電商來說都是一個節日,而消費者在面對電商五花八門的促銷打折廣告,很容易衝動消費。

由於網絡購物缺乏線下實體體驗,這為消費者帶來了一定購物困擾,如果在網購獲得商品之後並不滿意,消費者能否行使“後悔權”呢?

網購遇到退貨難?通州消協幫你行使“後悔權”!這些事項要注意

典型案例

10月23日,消費者黃先生在某網站上看到一則廣告:“原價1008元的六瓶茅臺鎮荷花酒,只要199元”,黃先生隨即撥通了搶購熱線,銷售人員宣稱此酒“原廠原裝、口感醇正,僅限1000箱,預購從速”。於是,愛喝酒的黃先生花費398元訂購了2箱共12瓶。

當黃先生收貨品嚐之後,覺得此酒並不適合自己的口味,於10月27日向客服提出退貨要求。然而在與客服人員多次溝通中,對方始終不給明確答覆,不是讓黃先生送人,就是要向負責人請示,總之,就是不答應退貨。無奈之下,黃先生向北京市通州區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通州區消協工作人員對購貨票據、宣傳廣告等信息認真調查核實後,立即與經營者取得聯繫,並找到了負責銷售的人員。對黃先生的退貨訴求以及相關法律予以明確告知,最終,雙方達成一致,除打開的一瓶酒以外,商家為消費者退貨剩餘未開封的11瓶酒,總計364.8元。

案例評析

網購遇到退貨難?通州消協幫你行使“後悔權”!這些事項要注意

本案是消費者網購後七日內選擇退貨的案件。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網購遇到退貨難?通州消協幫你行使“後悔權”!這些事項要注意

本案中,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要求退貨,而商家百般推諉不予退貨的行為無疑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區消協對於黃先生的訴求予以支持。

在此,結合去年網購投訴熱點,

通州區消協發佈“雙十一”消費提示:

1.小心低價陷阱。網購要多對比商品網上網下的價格,可到實體店看看標價,防範商家採取先漲價後降價方法虛構優惠促銷。

2.掌握促銷規則。有些商家隱藏著霸王條款,其中就有“不退不換”問題。

3.小心虛假宣傳。選擇專業性強、信譽度高和價格合理的網店購物,要多看看買家評價,識別出商家刷單、刷好評造假等違法行為。

4.慎用二維碼支付。

通過正規的第三方支付渠道進行支付,最好不要通過刷“二維碼”支付,以防不法分子盜取個人賬戶等信息。

5.理性對待促銷及廣告宣傳,避免衝動消費。建議消費者不要盲目購買不必要的商品,更不要被“優惠”、“折扣”“便宜”、“返現”等衝昏頭腦,警惕價格陷阱,避免權益受損。

6.留存好交易憑證,及時有效維權。如:聊天記錄、購物記錄、購物頁面截圖、購物票據憑證、快遞單、發貨單或送貨單等,以便出現糾紛時及時有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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