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遇到退货难?通州消协帮你行使“后悔权”!这些事项要注意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盛宴即将拉开帷幕,对于广大消费者和电商来说都是一个节日,而消费者在面对电商五花八门的促销打折广告,很容易冲动消费。

由于网络购物缺乏线下实体体验,这为消费者带来了一定购物困扰,如果在网购获得商品之后并不满意,消费者能否行使“后悔权”呢?

网购遇到退货难?通州消协帮你行使“后悔权”!这些事项要注意

典型案例

10月23日,消费者黄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广告:“原价1008元的六瓶茅台镇荷花酒,只要199元”,黄先生随即拨通了抢购热线,销售人员宣称此酒“原厂原装、口感醇正,仅限1000箱,预购从速”。于是,爱喝酒的黄先生花费398元订购了2箱共12瓶。

当黄先生收货品尝之后,觉得此酒并不适合自己的口味,于10月27日向客服提出退货要求。然而在与客服人员多次沟通中,对方始终不给明确答复,不是让黄先生送人,就是要向负责人请示,总之,就是不答应退货。无奈之下,黄先生向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通州区消协工作人员对购货票据、宣传广告等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找到了负责销售的人员。对黄先生的退货诉求以及相关法律予以明确告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除打开的一瓶酒以外,商家为消费者退货剩余未开封的11瓶酒,总计364.8元。

案例评析

网购遇到退货难?通州消协帮你行使“后悔权”!这些事项要注意

本案是消费者网购后七日内选择退货的案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购遇到退货难?通州消协帮你行使“后悔权”!这些事项要注意

本案中,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要求退货,而商家百般推诿不予退货的行为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区消协对于黄先生的诉求予以支持。

在此,结合去年网购投诉热点,

通州区消协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1.小心低价陷阱。网购要多对比商品网上网下的价格,可到实体店看看标价,防范商家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

2.掌握促销规则。有些商家隐藏着霸王条款,其中就有“不退不换”问题。

3.小心虚假宣传。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和价格合理的网店购物,要多看看买家评价,识别出商家刷单、刷好评造假等违法行为。

4.慎用二维码支付。

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最好不要通过刷“二维码”支付,以防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

5.理性对待促销及广告宣传,避免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更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冲昏头脑,警惕价格陷阱,避免权益受损。

6.留存好交易凭证,及时有效维权。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单或送货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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