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五類藥有效期≠使用期,開封后不宜長期保存

隔壁老李的孫子又咳嗽了,老李拿起半年前啟封的一瓶止咳糖漿給孫子服用。此時,恰巧老朋友老張前來拜訪。老張退休前從事藥師工作,對用藥問題很關注。於是,他便詢問老李手中止咳糖漿給誰吃。當老張聽說老李給孫子服用的止咳糖漿是半年前的“剩貨”,馬上對老李說:“吃不得,快換一瓶沒有啟封的。”這是為什麼呢?老張說,止咳糖漿啟封后,存放時間較長容易滋生細菌,不宜服用。

退休老藥師老張告訴老李,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藏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要求的期限,還可以理解為有效的藥品質量生命週期。

當藥品超過這個時限後,其內在結構、組成和臨床的效價均會發生改變,大多數會療效降低,少數毒劇藥品會因毒性加強,臨床藥理作用也會加強,多見於左右旋異構體或同分異構體的藥品。

這五類藥有效期≠使用期,開封后不宜長期保存

因此,大部分患者都會關注藥品有效期,並認為在有效期內的藥品可以放心使用。

其實不然,藥品有效期不等於使用期。藥品有效期有兩個前提條件:藥品未開啟和藥品在其規定條件下貯存。當藥品啟封后或者沒按照規定條件貯存,其有效期就會大大縮短。

因此,藥品除了按照規定條件貯存,啟封后的藥品應儘快使用,否則即使在有效期內使用,也會存在藥品失效的情況。

如果服用了失效的藥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療作用,還可能給我們的身體帶來危害。

那麼,哪些啟封后的藥品不宜長期保存呢?

1.口服糖漿

糖漿拆封後需在陰涼乾燥處保存,已經拆封的糖漿劑即使在有效期內,建議夏季一個月內使用,冬季三個月內使用。因為糖漿等液體類製劑易滋生細菌,性質也相對不夠穩定。再次服用時應在光亮處觀察溶液是否澄清,如果出現氣泡、變色、結晶或有沉澱物,表明已經變質不能再服用。

2.幹混懸劑

口服混懸液加水配製後置於密閉容器中,在冰箱中冷藏保存,嚴禁凍存。瓶口及瓶蓋未受汙染下,保存14天后應拋棄。

這五類藥有效期≠使用期,開封后不宜長期保存

3.顆粒劑

由於顆粒劑開封后容易受潮,同樣按照說明書的保存條件要求,應放在陰涼乾燥處保存,建議一個月內使用完。若出現吸潮、結塊等現象,則不宜繼續使用。

4.滴眼劑、眼膏劑

滴眼液、眼膏劑等眼用製劑拆封後的使用期限最多不超過四周。若藥品性狀發生變化,出現絮狀、沉澱等,則不宜再使用。

5.胰島素

室溫下陰涼處保存,可保存28天。一般已啟用的胰島素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因反覆劇冷劇熱易造成胰島素變性失效,更不能將裝上筆芯的胰島素筆放入冷藏室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