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銅仁公開宣判2起涉惡案57人

近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委託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江口縣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楊政洪等41人強迫交易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李建發等16人強迫交易惡勢力犯罪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貴州銅仁公開宣判2起涉惡案57人

(楊政洪等41人強迫交易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現場)

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7年3月以來,以被告人楊政洪、劉洪喜、向信武等人為首的漾頭、瓦屋、惡灘車隊成員為提高砂石運輸價格、要求結賬或獲得砂石運輸權為由,糾集在一起,採取罷運、堵工、堵路或在道路上放置帶鐵釘木板等方式,對中交二工局東萌公司銅懷高速第四項目部及砂廠實施威脅,迫使項目部或者砂石廠同意其提出的價格要求,多次實施強迫交易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楊政洪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向信武等7人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黃運等33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法院根據上述事實及相關證據,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楊政洪等41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單處罰金不等的刑罰。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以原判未追繳楊政洪等惡勢力犯罪集團違法所得不當為由,提出抗訴。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另查明,楊政洪等41人強迫交易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00 626元。二審法院依法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判決主文第一至四十一項,另判決追繳楊政洪等四十一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00 626元。

貴州銅仁公開宣判2起涉惡案57人

(李建發等16人強迫交易惡勢力犯罪案宣判現場)

江口縣法院一審查明:譚某某等人在江口縣金鐘村龍回組成立小康混凝土公司,該組成立龍回車隊幫小康公司運輸砂石。2015年至2018年6月,龍回車隊為壟斷小康公司砂石運輸業務,排除其他車隊的競爭,隊長李建發、李亮多次糾集車隊隊員、村民採取堵車、堵路等手段,迫使小康公司接受服務及運輸價格,逐步形成了以李建發、李亮為糾集者,李傑等十四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原判根據上述事實及相關證據,以強迫交易等罪名依法分別對被告人李亮等16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刑罰。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兩案件的審結,充分體現了銅仁市兩級法院對黑惡勢力依法嚴懲和在“打財斷血”上堅決剷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的決心和意志。至此,中央督導組督導我市兩級法院的六個案件已全部審結,實現了督導案件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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