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新規 嚴管醫務人員收受“紅包”

昨日,記者從吉林省政府網獲悉,為加強衛生健康系統興業作風建設,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全面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強化紀律約束和監督檢查,築牢拒腐防變的制度防線,吉林省衛健委制定了《吉林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變相收錢都算“紅包”

兩個工作日內主動退

《規定》所稱的“紅包”,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以各種名義收受患者或其親友饋贈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等財物。主要包括:患者或其親友主動送予、醫務人員無法拒絕的;通過中介或第三方變相取得的;通過暗示、勒卡、變相勒卡索取的。

本規定適用於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是指在編和聘用制的醫師、護士、藥學技術、醫技以及其他人員,同時包括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人員、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人員和醫院中的研究生、進修生和實習生。

《規定》表示,嚴禁醫務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索取、暗示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紅包”。對於不知情或無法拒絕收受的患方“紅包”,醫務人員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主動退還或者上交醫院相關責任部門。現金形式的患方“紅包”均要通過繳納患者住院費的途徑返還並告知患者或其親友。未在規定時間內返還或者上交患方“紅包”的醫務人員,即視為收受患方“紅包”。對於交送本單位相關責任部門的患方“紅包”應於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返還患者。主動上交且無法退還的“紅包”可由單位上繳國庫處理。

對於拒收和返還患方“紅包”的醫務人員,參照《吉林省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實施辦法》相關醫德考評加分標準管理;對於查實收受“紅包”的醫務人員,計入個人醫德檔案,當年醫德考評予以“單項否決”,考評結果直接認定為“較差”。對於收受“紅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的醫務人員,一經查實予以追繳,醫師定期考核為不合格。查實收受“紅包”的醫務人員,應當由所在單位根據情節給予處理。

糾治收受“紅包”等不良行為

建立醫務人員黑名單制度

《規定》表示,我省醫療機構要堅決糾治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等不良行業行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明確醫療機構是本單位糾治收受“紅包”問題的主體責任單位,黨委(總支、支部)負總責,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本單位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對及時交送“紅包”人員給予褒獎;要指定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負責醫務人員交送“紅包”的登記備案、舉報問題的調查處理和情況彙總上報工作;要建立“紅包”上繳登記制度,將接收的現金登記入冊,並將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等財物交相應部門拍賣、折現後,定期上繳國庫;要建立收受“紅包”醫務人員黑名單制度,完善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把收受“紅包”行為予以公示並納入行風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要健全並簽訂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承諾書,明確患者或其親友強行送醫務人員“紅包”,將被上繳國庫並在醫療機構內公佈;要在單位公眾場所醒目位置、門戶網站等處,適時公佈醫務人員收受“紅包”本級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或通過12320途徑投訴,方便社會各界監督、舉報;要建立專職和社會監督員隊伍,採取明查暗訪、聘請第三方機構評估、媒體監督等辦法,加大對本單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問題的發現力度。

明確要求, 醫療機構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行為放任不管或制止、查處不力,甚至隱瞞、包庇、袒護,或打擊報復舉報人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該單位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同時,取消該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當年評選先進資格和影響職務、職稱晉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有關行為人責任。

長春晚報 記者 陳思秀 編輯 徐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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