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嫌賣淫者“服務不好”不給錢,逼迫對方吸毒並敲詐2000元,被控搶劫罪

召集多名吸毒人員在酒店吸毒時,誘騙兩名風塵女,不僅逼人吸毒,還強行和受害人發生關係,並搶走被害人手機,在並未支付嫖資的前提下,藉口被害人未將其服務好,通過多人協同控制被害人自由,採用恐嚇、威脅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另向其支付2000元錢。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成都青羊區法院審結的該起案件,法院以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吳某雄有期徒刑3年7個月。

□男子聚眾吸毒,預謀搶劫賣淫女

被告人吳某雄生於1985年,外號“二哥”。根據指控,2018年7月22日至25日,吳夥同陳某城(已判刑),在成都市青羊區“穎聖酒店”先後租賃1123、519、923房間,並邀約毛某、張某、李某等人,在前述房間使用自制工具吸食冰毒。

期間23日晚,吳某雄等人預謀,誘騙賣淫女來酒店賣淫嫖娼,並伺機非法獲取賣淫女財物。

據被害人騰某稱:2018年7月24日凌晨1時許,其接到朋友微信,介紹其到“穎聖酒店”賣淫,價格為包夜1600元。

到酒店一男子就將其接到11樓房間。進房間,該男子以用微信轉嫖資為由騙走騰手機。接著陸陸續續進來5個男子。

滕從聊天中得知接她的男子叫“二哥”。“二哥”拿出冰毒叫幾個男的和滕一起吸食,滕不願意,“二哥”就逼滕吸。

□陷掉狼窩難脫身,又被誘來同伴

吸一會後,“二哥”說下樓買水,其他人也跟著走了,房間就剩“陳某1”和滕某。“陳某1”要和滕發生關係,並答應給滕1000元。二人還沒開始,就有人敲門。被告人吳某雄稱:他買水回來敲半天門不開,後來開門發現陳只穿內褲,便罵受害人太不講職業道德,不講先來後到。

“二哥”威脅滕不要耍把戲,不然將其活埋,滕嚇得坐床邊哭。隨後,其他人回屋後,“二哥”當著其他人面和滕發生了關係。事後,有人一直看著滕。到了24日中午,“二哥”讓滕和“陳某1”也發生關係,滕擔心捱打只好順從。

24日20時,“二哥”讓滕再叫一女性朋友來,才放其走。滕稱沒這方面朋友,“二哥”就翻滕手機,在微信裡找到“小曼”,並威脅滕必須將“小曼”叫來。滕無奈給同伴“小曼打電話說是有客人包夜,價格3000元。”“小曼”打車來到酒店,“進房間後“小曼”感覺不對勁想走,被“二哥”攔住,“小曼”見房間裡還有5、6個男子,怕受傷害只好留下。

□嫌服務不好,敲詐賣淫女兩千元

到了25日凌晨,“二哥”又當著其他人的面和滕發生了關係,同時“陳某1”和“小曼”也在519房間發生了關係。發生關係後,房間裡的人仍不讓滕和“小曼”離開。25日早上,“陳某1”和“二哥”說滕某和“小曼”沒有把他們陪舒服,讓她們倒給4000元。

滕說拿不出這麼多,他們就讓滕和“小曼”找朋友和家人借,並威脅說:如果拿不出錢,就把她們輪姦了再拿出去賣身還錢。

滕和“小曼”嚇得一直哭,“陳某1”還做出要打人的樣子。滕沒辦法,就給家裡人打電話,謊稱生病了,急需用錢。滕的姐姐就微信轉給滕2000元錢。錢轉給對方後,25日中午12時許,“二哥”就把滕帶到一個茶樓,“二哥”又讓滕再拿1000元,然後還手機,並留一個電話給滕,限滕兩天籌錢給其打電話。滕假裝答應,然後才脫身。因擔心“小曼”,脫身後的滕就去報案。

期間,滕和“小曼”均沒有收到“二哥”及“陳某1”支付的服務費。

□認定構成搶劫罪,判刑三年七個月

25日21時許,民警接到騰報警後,在“穎聖酒店”923房間將陳某城等人擋獲,解救了“小曼”,並查獲吸毒工具。同年9月30日10時,民警根據線索將被告人吳某雄抓獲。

公訴部門認為,吳某雄、陳某城等人在酒店房間內採用控制二女性手機,限制人身自由,伴以“不聽話就捱打、輪姦、賣身還錢”的言語威脅、舉手欲打人的動作恐嚇,以“沒有服務好”為由,向滕某、小曼強行索要錢財。被告人吳某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被告人吳某雄的辯護人認為:吳某雄控制他人人身自由,但沒有索要財物,應認定為非法拘禁罪。法院認為:現有在案證據能夠證實被告人吳某雄在聯繫失足婦女滕某時,除為發生性關係外,另具有從失足婦女處獲取錢財的主觀目的,吳某雄等人在並未支付嫖資的前提下,藉口被害人未將其服務好,並通過多人協同控制被害人自由,採用恐嚇、威脅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另向其支付錢財,該行為屬於暴力、威脅方式劫取他人財物,應當以搶劫罪論處。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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