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行為或觸犯刑法 B站封號是“羊毛黨”的終點嗎?

淘寶、B站相繼就“B站up主號召粉絲惡意下單致果農網店倒閉”發聲,涉事up主被封號,“薅羊毛”話題再次被網友熱議。

“羊毛黨”一夜輕鬆“薅”垮一家店鋪背後,是已經形成的規模化黑產,這部分“羊毛黨”及其上下游產業鏈也是當下平臺和有關部門規範整治的重點。

根據兩高近期發佈的司法解釋顯示,部分“薅羊毛”行為或觸犯刑法。

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簡稱“《解釋》”),明確搜索引擎、即時通訊、網絡支付、網絡預約、網絡購物、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等造成的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用戶信息洩露的,可被納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入罪標準,網絡服務提供者或承擔刑事責任。

而對於“薅羊毛”相關問題的法律規範和界定,根據兩高《解釋》,只要有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為,違法所得達到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即觸犯刑法。

檢查日報此前在《“薅羊毛”,當心別觸犯法律》一文中也表示,目前“司法機關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懲處職業‘羊毛黨’,對準頂端產業鏈‘開發腳本程序’利用技術犯罪的行為開火。”

斬斷“薅羊毛”異化產業鏈的進程仍在繼續,那麼此次B站up主聚集粉絲惡意下單做法是否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對財經網表示,“目前這種行為(薅羊毛)在互聯網領域有各種各樣的變種,有些方式是利用漏洞,有些是內外部勾結、還有通過技術手段入侵。兩高《解釋》很明確,如果行為本身是利用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和程序,就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事實上目前很多行為並不構成這種刑事犯罪。”

以今日B站up主事件為例,董毅智分析表示,目前很多“羊毛黨”並沒有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因此這類“薅羊毛”往往都是一些擦邊球行為,B站up主號召粉絲下單產生的交易目前屬於效力待定。平臺本身也需要不斷提高自己的風控能力,不斷修改、完善規則,與相關黑產的博弈也仍會繼續。“這個領域實際上是比較新的,也反映出相關法律規則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與探討。”

此外,根據IT之家報道,也有相關律師表示“一個法律行為的合法有效性,首先雙方就這個買賣關係來說,意思表示必須要真實,賣家自己失誤填錯了數字,本身並不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該買賣行為是無效的,甚至是不成立的,也就不存在買家來薅羊毛的事情,即使下了單,也是無效的。買方利用漏洞去買,得到商家的賠付,在法律上來說可以作為不當得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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