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鐵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神州高鐵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008 股票簡稱:神州高鐵 編號:2019110

神州高鐵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神州高鐵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9年11月6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於2019年10月30日以電子郵件發出。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主持,應參加表決監事3名,實際參加表決監事3名。本次會議召集、召開的程序、方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行權價格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調整符合公司《2019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關於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行權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11)。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審議通過《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進行了核查並形成了如下意見:

(1)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同意以2019年11月6日為授予日,向251名激勵對象授予6,999.1萬份股票期權。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12)。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鐵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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