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鐵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008 證券簡稱:神州高鐵 公告編號:201814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2)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時間:2018年10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

(3)通過深交所互聯網系統投票時間:2018年10月28日15:00至2018年10月29日15:00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淀區高梁橋斜街59號院1號樓中坤大廈16層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神州鐵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

6、會議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等相關內容詳見公司2018年10月13日和2018年10月25日披露於《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相關公告。

7、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17名,合計持有公司574,399,876股股份,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0.3809%,其中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8名,合計持有公司573,837,176股股份,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0.3609%,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出席會議的股東9名,合計持有公司562,700股股份,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00%。

2、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以下簡稱“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12名,代表股份2,154,1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64%,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3名,代表股份1,591,4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65%,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9名,代表股份562,7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0%。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列席會議,聘請的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出席會議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議案的表決方式是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大會對各事項逐一進行表決,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每項議案的表決結果

2、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上述議案內容詳見公司2018年10月13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相關公告。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顧鼎鼎、徐夢磊。

3、法律意見結論: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全文於同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

五、備查文件

1.神州高鐵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州高鐵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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