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客运领域首例涉恶案件宣判

 本报讯(记者 任然) 5日,凤冈县人民法院对原“永凤车队”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任祥、任忠平、陈飞、左杰等9人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宣判的首例交通客运领域恶势力犯罪案。当天,凤冈县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干部职工代表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100余人参加了现场旁听。

  犯罪情节恶劣

  上述9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原系永凤车队股东兼驾驶员。为防止所属车队营运路段的客源外流,他们通过建立规章制度,采取对所有过境客车、出租车、私家车载客进行拦截、罚款等非法措施谋取非法利益,并对实施非法活动的成员实行相应的奖励、保障措施,鼓励车队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任祥作为车队队长,系该团伙的纠集者、领导者。任忠强、聂勤松、任江、任忠平、陈飞、任贵、左杰、任灏作为成员,按照团伙规约及任祥的领导、指挥,经常纠集在一起,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9名被告人无视国家对运输管理的规定,借故生非,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在凤冈县城至永和客运市场领域对过境载客车辆进行非法拦截、围堵、恐吓、滋扰,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高达30余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永和境内的正常交通管理秩序和交通运行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扰乱了辖区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情节恶劣,已触犯刑律。

  当庭认罪认罚

  鉴于各被告人在庭前均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均表示认罪认罚,法庭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全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决纠集者任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任灏、任江等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任忠强、聂勤松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任祥等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据悉,今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本案的依法审理,不仅是全市交通客运领域涉恶案件的首次宣判,同时也是全市法院首次在涉恶案件审理中,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全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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