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協同漲價 “四通一達”等快遞被監管點名

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信息,11月6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召開全省快遞行業涉嫌壟斷告誡會(下稱“告誡會”),通報了圓通、中通等快遞企業存在協同漲價、限定交易等涉嫌壟斷違法行為。記者瞭解到,廣州部分快遞網點在“雙十一”期間會對月結客戶或大件貨物漲價,但對個體消費者影響不大。

近日,中通快遞率先發布快遞費漲價通知,圓通速遞隨後跟漲。告誡會上指出,今年以來尤其是“雙十一”促銷前夕,杭州、溫州、嘉興、金華等多地反映當地部分快遞企業聯合進行較大幅度提價,且對漲價前已經簽訂合同的商家予以單方毀約,商戶想更換合作方時部分快遞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

通報顯示,涉嫌壟斷的行為主要是快遞企業涉嫌協同漲價,如圓通、中通、申通、百世匯通、韻達(即“四通一達”)等快遞企業由原來的首重2.6元/公斤上漲至4元/公斤,續重由1-2元/公斤上漲至4元/公斤。

記者從中通、圓通、韻達等多家主流快遞公司的廣州網點了解到,“雙十一”期間多數快遞網點還不會對個體消費者進行漲價,但部分快遞網點會臨時限重以降低配送成本。中通部分網點對月結客戶的20-30公斤大件加價。申通部分網點將根據月結客戶的發貨量漲價0.5元-2元/件,由於各方知悉旺季漲價,其與客戶的合同未籤滿全年。

中通、圓通等快遞公司曾向新快報記者表示,“雙十一”旺季快遞費漲價是由於物流成本上漲,為提升服務質量而採取的措施。但記者查詢我國《反壟斷法》發現,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於“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同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便不適用於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的壟斷協議,同時還應證明“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並且能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有分析認為,“雙十一”快遞費漲價與成本上漲關係不大,真實目的在於緩解爆倉壓力、改善盈利能力,但快遞公司不應片面強調成本上漲而掩蓋收入上漲。圓通速遞與申通快遞企業代表在會上表態稱,將加強自律、規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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