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绥化的三个特定历史时期

几乎每座城市都有一段故事,它见证了这座城市的变迁,承载了这座城市的历史,更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回忆。回望历史,这些古老的故事跟随着社会变革的脚步,她与这座古老又年轻的城市同生共长。城市如同一个符号,走近它,可以领略那些历史的沉淀、感受到时代的变迁。

我们生活的绥化小城,在清代,就经历了北团林子、绥化理事通判厅、绥化府三个特定历史时期。

今天,我们就请民革绥化市委副主委、绥化清史专家韩鹏宇给您讲述清代绥化的三个特定历史时期。

《魏书·地形志上》记有“析其物土,制其疆域,此盖王者之规模也。”王者之所以称“王”,是因为其拥有疆域,达到一定规模的疆域是其治权的势力范围。而治权是建立在“物土”之上的隐形权力,非肉眼可见,它是一种威慑力,界以此威慑治权之外的任何一方力量。因此,疆域是界定王者治权的首要标准。没有疆域的王者,就没有治权;没有治权的王者,不能称之为王者,既便称其为王,也是徒有其名。

清代,是近代中国初始阶段的大王朝,统治中国二百余年,疆域之宽广,治权曾经之强盛,都对近代中国产生了重大影响。黑龙江作为边疆省份,因其为女真“龙脉”所在,加之与沙俄毗邻,导致清政府对东北,尤其对黑龙江的治理,慎之又慎。疆域内土地政策多有摇摆,封禁、开禁、再封禁、再开禁,到全面开禁,终在历史的浪潮中顺应了大势。伴随着放荒土地及土地升科(征收土地税),黑龙江地域一座座村镇兴起,这才有了我们今天生活的城市。而疆域内各大城市区划的形成,也在这大历史的演进中,很好地佐证了清王朝对后世的影响。

北团林子时期属于清代绥化地域尚未设置的时期,此时期的末期只有军队驻防,对民事并无治理之责,军队的主要职能是防匪、剿匪。而此时,北团林子随着人口的聚集,民事纠纷随之增多,到末期,投放治权、设立政府、建立城市已成为民众的共识,人们进而对共同生活的区域有了更为明确的认知。这很好地体现出了城的一条发展规律:城是人的社会属性由内心焕发出的对组织的天然渴望,城是组织的高级形式,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渴望其庇佑,加上集市对社会工商业的促进功能,城与市结合在一起反过来促进了更多人口的聚集,这成为清代北团林子设置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具备城市特征的区域发展反过来强化了区划的重要性。回顾此时期北团林子的发展,从流民移居选址时存在的偶然性、到为了满足农耕需要定居下来的必然性(包括满族移民),再到人口形成规模促使城镇兴起的重要性,北团林子作为松花江北平原腹地其发展具有黑龙江城镇发展的典型特征。

北团林子,在清代尚未设置前,其区划由于城尚未形成,故尚未明确。从名字来分析,北为濠河(今南泥河)以北,以濠河为基准,北至呼兰河,即今日城北的北大河(濠河附近为腰团林子,再往南为南团林子)。北大河为呼兰河重要支流,横亘在城市的北端,濠河与北大河之间的区域成为北团林子时期人们主要生产活动的范围。

这个范围,尚不能称之为区划,但具有区划的一些功能,即在人们心中自然形成了颇具共识的较为明确的范围。它不具有约束力,更不涉及相邻关系双方的利益,它只具有地理上的标识作用,具有一定的地理坐标上的参考价值。

河流后来发展成为各地域间的天然分界线,这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条规律,农耕时代的祖先们大抵都是沿河而居,而这一点绥化地域尤为突出。从今日各县(市)区的区划边界来看,大抵都是以呼兰河水系为各自区划的分界线。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北团林子设绥化理事通判厅,被明确的区划范围仍以河流为基准,“黑龙江将军文绪、齐齐哈尔副都统禄彭为奏准添设绥化理事通判等缺咨附吏部等会奏”中记载“所有该厅经催十二段地亩,改为各催六段(实际划为五段),仍照前奏以副都统为督催,一体考成,以地段之户籍为管辖之界限。”此奏折中所称“十二段地亩”即原呼兰厅的区划范围。根据民国四年(1915年)版《呼兰府志》中记载“是年,将军文绪奏分呼兰厅地,设绥化理事通判厅,治北团林子。两厅以濠河为界,河以北津河、克木克河、努敏河、尼尔吉河、额依浑河五段,纳租实地二十万一千九百八十一晌(晌通垧)属绥化。”从这段记载中,我们可以明确,呼兰厅在北团林子未设厅之前区划范围包含十二段,北团林子设绥化理事通判厅时,以濠河为中心,濠河以北五段属其区划范围。而这五段中,从后来的文献记载来看,《呼兰府志》记载的河流名称不够严谨,克木克河当时称格木克河,努敏河当时称弩敏河,额依浑河当时有时称额依辉河。

濠河、津河均位于今日的北林区,努敏河位于今日的绥棱县,格木克河、尼尔吉河、额依浑河均位于庆安县。从它们的分布来看,北林区+绥棱县+庆安县即是清代绥化厅区划的大致范围,区划面积超过一万平方公里。

此时只明确了河流,区划面积并未明确,虽然纳租的耕地总面积与民国九年(1920年)版《绥化县志》中记载的“二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六晌”土地有近三万垧的出入,但我们大致可以认定:绥化设厅之时五段河流间耕地总面积已不少于二十万垧。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绥化理事通判厅升绥化府。根据光绪三十年(1904年)“达桂、程德全奏为江省属境辽廓,人民渐多,亟宜变通吏治,添设地方各官,以资治理折”中记载:“至绥化厅土地人民,原与呼兰相同,拟将该厅原有通判改升府治,设知府一员,自理地方,不设附郭首县,原有巡检升设经历兼司狱一员;余庆街原有经历升设知县一员,仍名曰“余庆县”,设巡检兼典史事一员;上集厂经历,则仍其旧,均隶绥化府。”此时绥化厅升设为府,清政府区划已不再以河流“段”为单位,而是明确了绥化府虽“不设附郭首县”但有隶属的“余庆县”、“上集厂”两个行政单位(相当于代管县)。上集厂,根据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黑龙江志稿》记载:“地当努敏河之南,而尼尔吉河之西也。旧名上集厂”,这即是关于绥棱县前身绥楞县的一段记载。

因此,绥化府区划面积同比绥化理事通判厅时期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其内部发生了巨变,界定的标准由最初的“段”升级为以河流、耕地为准绳,“余庆县”之前的“余庆街”和“上集厂”已分设经历一职专司治理,说明其人口增长很快。按照分布,绥化府区划仍为今日的北林区+绥棱县+庆安县,面积超过一万平方公里。但耕地面积却随着光绪三十年(1904年)黑龙江省全面放荒而快速扩大,根据1995年版《绥化县志》中记载,到民国五年(1916年)清丈之时,绥化县确定耕地面积达到三十二万零二百零四垧。故推定绥化府时期,耕地总面积不低于三十万垧,近二十年的时间,耕地面积增加了十万垧之多。

清代,绥化地域人口增加,促使清政府加速投放治权,而耕地也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得到快速增加,治权开始发挥效应,政府在被明确的区划内治理土地及人,成为治权的主要内容。而厅衙的设立是一个标志,体现出了清政府投放治权的决心。就这样,黑龙江地域在清代二百余年基业进入末期之时,终于缓慢拉开了经济社会快发展的大幕,可惜这一切为时已晚,一个行将就木的王朝已不能维系巩固其治权,南方人民通过革命的手段不断冲击着治权的权威性,连锁效应最终北上越过长江、黄河,与北方革命力量汇流并迅疾传遍整个疆域,一个新王朝汹涌而来,位于松花江北岸的绥化也迎来新的区划调整。

如今,一切都成了历史的云烟,而这些古老的故事和城市的味道却始终如一,这些故事默默地陪伴着这座城市,依旧律动,续写繁华。一座城市可以是古老的,因为一座座崛起的建筑在诉说着过去的历史,但它同样是年轻的,因为一群群现代人正在演绎着当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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