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公正审判暖人心 送来锦旗表谢意

旬邑法院:公正审判暖人心 送来锦旗表谢意

10月30日上午,旬邑县法院太村法庭正在调解处理一起离婚案件,就在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重归于好之际,苏某手持一面写着“公平公正 执法为民”的锦旗进入了太村法庭的大门。进门之后激动地握着太村法庭庭长周亚萍的手说:“谢谢周法官,要不是你严谨认真的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且公平公正的判决,我这借出去的钱也是要不回来了,今天特意送上这面锦旗用来表达我一家的谢意,太感谢了!”

这是一起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纠纷,2011年11月2日,郭某从同村村民苏某处借现金20000元,并给苏某写借条一张,2011年11月15日,郭某再次从苏某处借现金20000元,并给苏某写借条一张,期间,苏某多次向郭某索要债务,但是郭某一再推脱不还,苏某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由于被告郭某身在外地,法庭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郭某后,郭某承认借钱事实,但一直不到庭应诉,致使被告身份无法核实,庭长周亚萍及工作人员遂前往派出所调取郭某身份信息,却发现并无此人,经调查,原来郭某给苏某写的借条使用的是曾用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庭长周亚萍第一时间通知苏某前来谈话,苏某看过户籍信息上的照片后,表示就是郭某本人,但其户籍信息上的姓名与借条的姓名为何不一致自己也不清楚,借条上的姓名就是郭某在村上叫的名字。这将是案件中存在的大问题,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为查明案件事实,周亚萍法官在庭前庭后多次去郭某所在村调查其姓名情况,同时电话联系郭某,询问郭某身份信息及借款是否属实,郭某在电话中承认两次共借了苏某40000元,并承认借条是自己书写,借条上的签名是曾用名。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后,在郭某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郭某偿还原告苏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判决后,郭某联系苏某先偿还了部分借款。

近年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切实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审判质效均取得优异的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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