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年前,中國古代發明了一種刑罰,比砍頭都羞辱人

中國有句古話叫“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在我們國家還是其他國家,都是依法治國。法律的出現就是為了國家能更好。而法律在古代時就有,有很多的刑罰。在600年前,古代人發明了一種刑罰,不是砍頭卻比砍頭更殘忍更羞辱人的方式,手腳被束縛,犯人想自殺都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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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刑罰就是“枷鎖”,大家肯定在電視上看到過,其實枷鎖這種工具在很早之前就出現了,有的說是在炎黃帝時期,但是沒有證據,自從它的出現之後,都是用枷鎖押送犯人,一直持續到了朱元璋時期,就變成了非常有羞辱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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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記載說,在罪犯定罪之後,戴上枷鎖,遊街送到人多的地方,進行示眾,在說明他的罪行。主要是祈禱兩個作用,一就是警示群眾,不要像他這樣。第二就是帶有羞辱,讓他抬不起頭。然而到了正德年間,這個枷鎖的重量越來越重,逐漸加到一百五十斤左右,經常會把犯人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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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時期,就開始把枷鎖分為不同的重量,針對犯人的犯罪輕重來懲罰。可能在大家眼中枷鎖是比較輕的,因為餓哦們只是用眼看,還有就是通過電視劇開看。但是實際情況就是在古代,這個枷鎖是非常中重的,這種枷鎖在身上戴上好長時間,經過摩擦,手和脖子就會出血,十分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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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僅每個犯人的枷鎖重量不同,還有帶枷鎖的時間也是不同的,比如坐牢一年,就要戴枷鎖二十天,甚至還有更多,這只是針對犯罪三種以上的滿族人。但是,漢族人有永久的枷鎖一說,很多人因為承受不了重量而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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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痛苦的還是站枷,站枷的面積很小,長得和囚車差不多,但是面積要小很多。只是把頭露出來,把手和脖子卡住,在腳下在墊上石頭,這些石頭是根據犯人的罪行的嚴重性來墊的,如果是罪行比較少,就會在下面點比較多的石頭,在上面的話會比較舒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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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罪行比較多的話,腳下邊就會沒有石頭,雙腳不著地,在空中懸著。有的人根本受不了這種刑法,多會選擇吊死。這種刑罰一直持續到了清朝末期,到了光緒二十九年之後才被廢除掉。在古代時,有很多的刑罰,都是十分殘忍的。大家對於古代的刑罰,又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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