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將制定深港科創合作區配套支持政策

中央將制定深港科創合作區配套支持政策

11月6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在北京召開,會後香港特區政府方面公佈了領導小組同意的16項政策措施,有關措施將進一步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就業和居住,以及加強大灣區內人流、物流、資金流等方面的便捷流通。

值得留意的是,已公佈的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的措施中明確:中央政府將會在便利人員、資金、貨物、信息等要素流動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位置獨特,在“一國兩制”下,要素跨境流動需要解決體制機制的問題,需要尋求中央層面的支持。此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釋放出的明確信息,對於加快推進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無疑是一大利好,也是合作區現實發展所需。

16項措施可分為三大類別

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介紹,此次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同意的16項措施內容豐富,16項措施可以分為三大類別,第一類是惠及市民(主要是港澳居民)的政策措施,涉及購買房屋、子女教育、醫療、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等等;第二類是協助香港的專業界別進入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涵蓋律師、建築業、保險業等;第三類是配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主要有關創新及科技。

據瞭解,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部署了下一階段大灣區建設重點工作,要求要在政策落實上下更大功夫,積極穩妥推進重大政策、重點任務落地實施。要切實抓好科技創新這個首要任務,努力在關鍵核心技術創新上取得重大突破。要切實抓好推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這個關鍵環節,加強設施“硬聯通”和機制“軟聯通”。要切實抓好改善民生福祉這個出發點和落腳點,使大灣區建設成果更多惠及廣大民眾,尤其要讓港澳民眾特別是年輕人有獲得感。要切實抓好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這個重要載體,打造粵港澳三地緊密合作的結合點和經濟發展的支撐點。

可以看到,此次公佈的16項政策措施,切合上述有關要求。比如,支持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推出香港居民異地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及惠及律師、建築業、保險業的協助香港專業界別進入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措施等,這些此前在香港社會就有較強的呼聲,措施推出後相信有利於增強香港居民的獲得感。而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與科技創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息息相關。

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

明確便利要素流動會有配套支持政策

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由位於落馬洲河套地區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和深圳河北側毗鄰河套地區的“深方科創園區”組成。此次公佈的有關創新及科技的重要措施是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內容中最重要的是明確“中央政府將會在便利人員、資金、貨物、信息等要素流動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香港-深圳是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極點,順應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需要,基於各自差異化優勢,創新及科技是深港雙方具有高度共識的合作領域,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則是重要的合作平臺,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有關“發展特色合作平臺”的內容中,提到的唯一一個主打科技創新主題的平臺即涉及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

需要指出的是,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位置獨特,在“一國兩制”下,進一步便利人員、資金、貨物、信息等要素的跨境流動需要面對體制機制的問題,而將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視為一個整體,科研管理制度、財稅政策、人才發展政策等也存在有序銜接的問題,其中涉及的一些跨境問題並非深港的事權,需要尋求中央層面的支持。此次明確“中央政府將會在便利人員、資金、貨物、信息等要素流動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的消息,對於加快推進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無疑是一大利好,也是合作區現實發展所需。

當前,深港雙方都在積極推進各自相關區域的規劃建設,港方區域的基建項目正在推進,深方科創園區已有實質性的項目落地和推進,特別是受益於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的深圳市福田區部署實施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領航行動。而圍繞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先行先試政策措施,社會上提出了不少訴求,官方也在積極行動,去年9月份,深圳官方就曾透露已研究制定多項先行先試政策,將提交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此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釋放出明確信息,意味著接下來出臺便利要素流動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已是板上釘釘。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認為,作為大灣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一個重要平臺,在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上,香港可發揮其國際化優勢,吸引更多國際人才、投資來此,深圳可以利用其本身在科技創新上的經驗和資源,投入合作區的建設。

附:16項措施

●惠及市民的政策措施

便利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

支持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

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推出香港居民異地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保障在粵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

為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提供便利

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儀器

●扶持專業界別的政策措施

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措施、法律顧問措施、特設考核措施

進一步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

擴大港澳建築業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

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年期限制

支持港澳債券市場發展(巨災債券)

●創新及科技

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

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行通關便利

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

01、08版 統籌:南都記者 王睦廣 採寫:南都記者 孫雅茜 李榕 黃瑋 王睦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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