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放開城鎮落戶:於12月1日起施行 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日前,為進一步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推動我區城鎮化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廣西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自治區政府同意印發,並於12月1日起施行。這將是廣西甚至全國戶籍制度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广西放开城镇落户:于12月1日起施行 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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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取消參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落戶限制。”《規定》讓跨地區人口完全自由流動成為現實。

“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後,已經確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因戶籍改變受到影響,可以繼續享有農村‘三權’合法權益。”《規定》維護進城農民的農村權益,給農業轉移人口更加穩定的預期,讓他們吃下定心丸,安心進城落戶。

縮小城鄉差別、實現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均等化是新時代戶籍制度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涉及農業轉移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公平發展。

《規定》明確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可按規定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依法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可在區內順暢轉移接續。對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實行分類排序,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規定》對落戶便利、住房保障、就業培訓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確,進一步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提供保障。同時,對區內農村籍大學生新落戶實行“來去自由”政策,可隨時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

可以說,這次廣西戶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成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次有益嘗試,以實實在在的改革紅利,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推動社會發展進步。

延伸閱讀

落戶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

落戶手續

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你應該在諮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來源 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廣西日報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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