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同姓必王:西晉建立初,司馬家族的“六等之封”制度

司馬氏既然是漢代以來的著名世家大族,他們建立起來的西晉王朝又是以世家大族為其統治核心,就必然要維護世家大族的封建特權。為了鞏固和加強司馬氏的皇權統治,保護和擴大世家大族的政治特權,西晉王朝在官爵制度方面,實行了“六等之封”的分封制。

史載周代的官爵制度是公、侯、伯、子、男五等分封制。西晉時又發展為六等分封制,史稱“晉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

使同姓必王:西晉建立初,司馬家族的“六等之封”制度

一、西晉的世家大族

“六等之封”,是西晉官爵制度的一個特點。它適應了世家大族政治發展的需要。東漢、曹魏以來,隨著中國封建制度的不斷髮展,在封建地主階級中逐漸形成了一個“名豪大俠,富室強族”的階層,也就是官僚大地主階層。他們一般是歷代書香,累世仕宦,姓名族望,門第顯耀,稱為世族大家,或門閥士族,或簡稱為世族、勢族、士族。他們世代把持封建政權的重要官職,率領宗族賓客、部曲徒附聚族而居,建立起規模巨大的塢堡莊園,形成一股股武裝割據的勢力。他們往往“家家欲為帝王,人人慾為公侯”,形成自己獨霸一方的獨立小王國,把周代實行過的五等爵位作為自己的政治理想和要求。

曹魏時期的司馬氏,當是他們主要的政治代表。如在曹操統治年間,司馬懿的長兄司馬朗擔任曹操的丞相主簿官職時,就“以為天下土崩之勢,由秦滅五等之制”,主張恢復周代的五等之封,五等之封恢復不起來,也必須使州郡領兵。

使同姓必王:西晉建立初,司馬家族的“六等之封”制度

曹氏宗室也有這一要求。如曹爽專政時,曾上《六代論》,從六代歷史經驗論述分封的重要。到了司馬昭牢固地執掌曹魏政權、準備以晉代魏時,為了自己以名正言順的法定手續稱王稱帝,便滿足一些世族大家的封爵要求。264年3月,他自封為晉王,同時讓世族大家定禮儀,賈充正法律,裴秀議官制,開始“分土畫疆,建爵五等”,實行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制,對騎督以上的六百多官吏封以爵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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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馬昭的“建爵五等”

當時,司馬昭名為晉王,有封地二十郡,實是晉帝,他的王女、王孫“爵命之號皆如帝者之儀”。受封為公、侯、伯、子、男的官吏,都有大小不等的封邑、封地。如他的叔父司馬平封為安平郡公,封邑萬戶。郡公之外,又有縣公,封邑一千八百戶。公之下的侯、伯、子、男又分為大國、次國。大國侯,封邑一千六百戶,地方七十里;次國侯,封邑一千四百戶,地方六十五里。大國伯,封邑一千二百戶,地方六十里,次國伯,封邑一千戶,地方五十五里。大國子,封邑八百戶,地方五十里,次國子,封邑六百戶,地方四十五里。大國男,封邑四百戶,地方四十或三十里;次國男,封邑二百戶,地方二十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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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馬炎時期的“六等之封”

司馬昭時期的“建爵五等”,到晉武帝司馬炎時期發展為“六等之封”。265年(泰始元年),西晉王朝初建,“朝延草創”,司馬炎就決定“使同姓必王”,一下子封皇族二十七人為王。277年(咸寧三年),對王、公、候、伯、子、男六等的分封制度又作了明確規定,形成了西晉王朝的“六等之封”制度。這種分封制度的具體情況是:

1、王分為以郡為國的郡王和以縣為國的縣王。郡王以分封戶邑的多少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最初是邑二萬戶為大國,一萬戶為次國,五千戶為小國。後來又增加封戶,大國增至四萬戶,甚至增至五萬戶、八萬戶或十萬戶。不滿一萬戶的小國,都增滿一萬戶。縣王最初封邑一千戶,後來增邑為三千戶。

2、公、侯也有以郡為國的郡公、郡侯和以縣為國的縣公、縣侯。郡公、郡侯邑萬戶以上為大國,五千戶以上為次國,不滿五千戶為小國。

使同姓必王:西晉建立初,司馬家族的“六等之封”制度

3、諸王、郡公、郡侯都設置軍隊。大國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中軍,兵二千人,上下兩軍各有兵一千五百人。次國王置上、下兩軍,兵三千人:上軍,兵二千人下軍,兵一千人。小國王置一軍,兵一千五百人。公的軍制同五千戶的小國王,侯的軍制同不滿五千戶小國王,置一軍,兵一千一百人或千人。縣王軍制同於郡侯,也置一軍。所有王、公、候的軍隊,都設中尉領兵。

4、諸王公最初大多在京城做官,不去封國,後來一般要去封國為帥,都督封國及各州軍事。沒有去封國的諸王,大國置守土兵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也和小國王一樣置守土兵六十人。

5、從277年以後,非皇子不得為王。諸王的支庶子孫只能受封為公、侯、伯、子、男。如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受封為公,承封王之支子則受封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受封為伯。五千戶以上的小國,始封王之支子受封為子,不滿五千戶的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都受封為男。其他不得受封。伯、子、男國都不置軍。

6、各封國可以設置文武官吏,由各國自行選用。

7、各封國以封國中民戶的戶調為“諸侯秩”,以民戶的田租為“侯奉”。一般是“三分食一”,即毎一民戶的戶調和田租以三分之二交給西晉王朝,其餘的三分之一則交給受封的王公。

使同姓必王:西晉建立初,司馬家族的“六等之封”制度

四、“皆錄舊勳”分封司馬氏的同姓貴族

西晉王朝在實行分封制時,還保留了曹魏時期原有的一些封爵名號。如司馬昭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封時,也仍然有鄉侯、亭侯、關內侯、關中侯、關外侯之類的封號。司馬炎稱晉帝實行“六等之封”以後,對縣侯以下的傳封次子也還給予亭侯、鄉侯等名號。

他在泰始元年大封同姓諸王的同時,曾下詔說:

“五等之封,皆錄舊勳。本為縣侯者,傳封次子為亭侯,鄉侯為關內侯,亭侯為關中侯,皆食本戶十分之一。”這些亭侯、鄉侯、關內侯、關中侯等,都是“五等之封”以外的封號。他們“皆食本戶十分之一”,就是隻享用封戶十分之一的戶調和田租。

從司馬昭的“五等之封”到司馬炎的“六等之封”,基本是“皆錄舊勳”,主要是分封司馬氏的同姓貴族,也分封擁護司馬氏以晉代魏和滅蜀、滅吳有功的異姓世家大族。“六等之封”中的王的封號,主要是封給司馬氏皇族。如西晉所封的同姓王國共有五十七個,而異姓封王的只有被廢的魏元帝曹奐一人,而且還是虛封,只有王之名而無其實。王之外的公、侯、伯、子、男等封國多至五百餘,司馬氏同姓也佔主要地位,其次是擁護司馬氏的異姓功臣。

使同姓必王:西晉建立初,司馬家族的“六等之封”制度

五、西晉王朝實行分封制的目的

西晉王朝實行分封制的目的,是為了藩衛司馬氏帝室。在篡奪曹魏政權、建立晉朝的鬥爭中,司馬氏認為曹氏宗室“雖有王侯之號,而乃儕(等)於匹夫”,無力藩衛曹魏帝室,以致曹魏帝室孤立無援而滅亡。

鑑於這一歷史教訓,司馬昭建立晉國時,“深鑑經遠之統”,實行“五等之封”,想依靠司馬氏和支持司馬氏的公、侯、伯、子、男等保衛晉王室。司馬炎維承和發展司馬昭的分封制,想使司馬氏的晉朝“建久安於萬載,垂長統於無窮”,行“六等之封”,大封、實封同姓諸王,賦予他們強大的軍政大權,讓他們出鎮州郡封國,“並擁強力,各據一方”,成為藩衛司馬氏帝室的“藩王”、“藩國”。

使同姓必王:西晉建立初,司馬家族的“六等之封”制度

與此同時,也對異姓功臣增封進爵,成為晉室的公侯。這樣的分封,目的是使同姓諸王與異姓公侯相互牽制又相互協力,共同擁戴司馬氏皇權。但是,結果卻適得其反,晉武帝死後,就形成了“八王之亂”。而在“八王之亂”中,趙王司馬倫纂奪晉惠帝的帝位時又濫封王侯。他的兒子都封為王,幫助他纂位的孫秀等諸黨“皆登卿將,並列大封”,文武官封侯者數千人,連奴卒廝役也“加以爵位”。封的結果是“金銀治鑄不給於印,故有白版之侯”,只是一個空名。

到了西晉末年,司馬氏帝室,企圖維護晉室統治,也曾給一些少數民族首領封以王號。如封鮮卑族的一些首領為“親晉王”或“代王”,封羌、氐族的一些首領為“晉歸義羌王”、 “親晉王羌”或“親晉氏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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