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一方拒還婚前財產,一聽拘留“草雞”了

半島記者 王洪智

2017年7月20日,萊西法院判決原告趙某與被告譚某離婚,原告趙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付給被告譚某婚前財產新式海信牌冰箱一臺、海信牌50英寸彩電一臺、海信牌洗衣機一臺(KQB70-Q6501)、被、褥子各兩床、被套四個、床罩一個、枕頭兩個......判決生效後,趙某更換了手機號碼並外出打工,致使判決遲遲無法履行。無奈之下,譚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譚某系殘疾人,智力殘疾二級。該案立案後,負責該案的郝玉軍法官首先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和傳票,但趙某沒有主動到庭,聯繫譚某的法定代理人也提供不出趙某的聯繫方式。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情況,執行幹警特事特辦,多次驅車前往馬連莊鎮大森格莊村拘傳趙某,但均未找到趙某。後經多方打聽,終於找到了趙某的手機號碼。

之後,趙某被拘傳至法院。在商談過程中,趙某態度蠻橫,揚言判決中的電視機已被譚某摔壞扔掉,無法履行義務。譚某的母親也非常氣憤,要求照價賠償。雙方爭執不下。

郝玉軍見狀,便與趙某拉起了家常,問他現在在哪裡打工?一個月掙多少錢?工資卡在哪個銀行?在得知詳細情況後,立即安排執行人員去銀行將其工資賬戶凍結,隨後詳細詢問趙某該電視機摔壞的具體細節。趙某吞吞吐吐,回答得自相矛盾,寒冬臘月裡竟然滿臉大汗。郝玉軍心裡有底了,亮出殺手鐧,告訴趙某他的工資賬戶已被凍結,如果再逃避執行,法院馬上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此時,趙某承認該電視機未被摔壞,是他自己想留下這臺電視機。

郝玉軍立即對其進行了批評,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趙某承諾,於春節之前將涉案標的物完好無損地返還申請人譚某。

2018年2月9日,郝玉軍帶著三名執行人員冒著嚴寒再次來到趙某老家,現場執行案件,趙某及其家人配合申請人將涉案標的物裝上車。當天上午11點,涉案標的物被順利拉回譚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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