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買賣駕駛證分”違法行為 5人被警方拘留、罰款

買賣駕駛證分,嚴重擾亂、影響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正常辦案,破壞了正常的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門治理打擊的重點。近日,東麗警方就查處了多名“買分賣分”違法人員,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了拘留、罰款的處罰。

日前,公安東麗分局交警支隊華明大隊在開展違法處理窗口定期核查中,發現一輛號牌為“津JYH**2”的小型轎車存在多人多次處理同一車輛電子警察違章的情況,涉嫌存在買分賣分違法。為此,交警東麗支隊迅速成立專案組,並聯合華明派出所對相關違法情況進行調查。

經查,9月期間,“津JYH**2”小型轎車車主陳某某為躲避交通違法處罰,以每分110元的價格通過韓某某購買了駕駛證分32分,共計花費3520元幫其違規銷分。為了從中獲利,韓某某夥同其愛人張某某以每分80元的價格,分別向楊某某、曹某某、李某某、陸某某4人購買駕駛證積分。其中,從楊某某處購得8分、曹某某9分、李某某9分、陸某某6分。並分別與9月6日、9月10分批前往公安東麗分局交警支隊華明大隊違法處理大廳辦理銷分。通過調查取證,陳某某、韓某某等上述7人對買賣駕駛證分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2款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11月7日,公安東麗分局依法對陳某某、韓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處罰;對楊某某、陸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對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罰款500元的處罰。因張某某、曹某某需照顧家中小孩,暫不做處罰。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駕駛證記分管理是對交通違法駕駛人的管理手段,目的是遏制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買分賣分行為不僅違背了這一本意,而且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屬於違法行為將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的處罰。同時,買分賣分還存在其他風險,如果交通違法行為背後涉及肇事、傷人等嚴重事故或案件,買分賣分人員將可能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公安交管部門也將始終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嚴打買分賣分違法行為,希望廣大駕駛人不要觸碰“高壓線”。(焦軒 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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