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淄博11月11日訊(記者 王越)11月11日,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淄博市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淄博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從2019年11月起,淄博市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提高到80%。
記者瞭解到,按淄博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高新區、文昌湖區、經開區1910元/月;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1730元/月;高青縣、沂源縣1550元/月),調整後: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高新區、文昌湖區、經開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337元調整為1528元,增加191元;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由原來每人每月1211元調整為1384元,增加173元。高青縣、沂源縣由原來每人每月1085元調整為1240元,增加155元。
在此提醒光大市民,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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