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丨深圳普宅界定不再設價格線,廣西全面放開城鎮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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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澎湃新聞從12366深圳稅務熱線證實,從11日起,深圳普通住宅的界定標準不再設價格線,只需滿足兩個條件,即:小區容積率高於1.0的住宅、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均為普通住宅,滿兩年可免徵增值稅。

此前,深圳執行的是2015年的普通住房價格認定標準,符合如下三個條件的普通住房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本數)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所在區域普通住房價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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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5年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次政策的出臺,對於老百姓來說,自然是很關注的,尤其是稅費成本的概念。若是按照過去的部分房源交易,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成本其實是很高的,在深圳房價上漲過快的時候,此類成本或更高。所以此次很多房源納入到普通住宅的範疇,這個時候其實稅費成本會明顯降低,對於老百姓平常自住的住房交易來說,此類成本或可以節約在20萬左右的水平,這是具有很強的降稅效應的。

嚴躍進認為,稅費政策往往對於市場交易有直接的影響,此次政策明顯釋放利好,所以客觀上會刺激部分交易需求。無論是認購新房還是二手房,都會因為此類政策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而出現交易上升的現象。另外很顯然的一點是,此類政策客觀上使得購房的壓力減少,而近期部分購房者確實希望年底入市,所以預計會形成一小波市場交易高峰。

廣西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臺《廣西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進一步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推動廣西城鎮化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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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策,廣西將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取消參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落戶限制。此外,政策還規定,進城落戶的易地扶貧搬遷戶可優先辦理不動產權證,享受免交不動產權證、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的工本費及免費郵寄居民身份證等優惠政策。

據悉,該規定將於12月1日起施行,這將是廣西甚至全國戶籍制度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以下為具體規定:

廣西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推動我區城鎮化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取消參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落戶限制。(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各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對新落戶城鎮的農村籍大學生實行“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區農村籍大學生申請將戶口遷往城鎮落戶的,以自願為原則,落戶後可隨時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各市人民政府

第四條自治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社區、企事業單位可申請設立集體戶,為有意在我區城鎮落戶的無就業單位人員、無自主產權住房者提供落戶便利。(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各市人民

政府

第五條堅持義務教育全覆蓋。對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實行分類排序,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

第六條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後,已經確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因戶籍改變受到影響,可以繼續享有農村“三權”合法權益。其中,進城落戶的易地扶貧搬遷戶原宅基地使用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扶貧辦、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公安廳)

第七條進城落戶的易地扶貧搬遷戶可優先辦理不動產權證,享受免交不動產權證、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的工本費及免費郵寄居民身份證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自然資源廳、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財政廳、扶貧辦)

第八條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人員可在當地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第九條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可按規定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相關政策享受各級財政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醫保局、財政廳)

第十條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可依法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可在區內順暢轉移接續。(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一條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可在當地享受免費的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且可繼續以農業轉移就業勞動者身份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二條自治區根據上一年度各市縣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數量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專項安排進城落戶人口相應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公安廳)

第十三條自治區根據上一年度各市縣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數量,在農業轉移人口獎勵資金中對進城落戶數量較多的地區安排資金予以重點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公安廳)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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