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車沒證 兩人酒後"搭夥"上路…

近日,天元區法院判決了一起危險駕駛案,駕駛員易某和車輛持有者姚某雙雙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兩個月。

據悉,易某和姚某都是醴陵人,兩人是好朋友,還是工友。去年7月31日晚,易某、姚某和幾名工友共同飲酒到深夜。後來兩人決定駕車返回醴陵,但易某雖持有C1駕照卻沒有車,而姚某的車停在附近卻沒有駕照。於是,兩人決定由易某駕車返回醴陵。之後,易某駕車在途經株洲西收費站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易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了130.7毫克/100毫升,屬醉駕。

天元區法院審理認為,易某的行為構成了危險駕駛罪;而姚某作為車主,放任易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也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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