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雙十一再次來臨。
自從凌晨起,有些人就加入了首付的龐大力量。
早上人們還從支付寶、 淘寶和親朋好友的口中得知。
然後口嫌體直的加入五花八門的紅包活動,以求在這場精密計算的“奧數題”中贏取最終的勝利。
原來的光棍節實際上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全國性的購物節,甚至發起了“雙十一紅包補習班”,阿里巴巴的手段可以說還不清楚。
在被商家、平臺的活動“套路”的眼花繚亂之後,我們今天來聊聊關於雙十一以及其商標的那些事。
2009年,阿里旗下的淘寶率先創意提出並實施雙11促銷活動,此後就一發不可收拾,成為各電商平臺和線下賣場共同參與的活動。
不過,一開始阿里公司並沒有提出“雙十一”商標註冊申請,而是過了兩年,在2011年11月1日才提出“雙十一”商標註冊申請的。
目前,通過商標局網站查詢“雙十一”相關的商標,可以查找到144件,其中大部分都是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申請的。(涵蓋各個狀態的商標,並非全部成功註冊)
眾所周知,商標具有專用權,即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
當阿里巴巴把“雙十一”註冊成商標之後,大家擔心的是,是不是隻有阿里巴巴公司才能使用這個商標,其他平臺的境遇會不會比較艱難?
對於這個問題,在2018年雙十一時任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的馬雲在央視財經頻道《對話》欄目的專訪中給出了答案,他說“雙十一的商標本來就不是我們的,雙十一這個節日也不是屬於我們的......雙十一的核心想法是能夠變成全部消費者分享快樂的這一天,但是如果雙十一這一天變成了商家打自己的牌子,傷害別人的時候,為了確定自己利益的時候,擔心把雙十一又返回到歷史上面,就是惡劣競爭、惡性競爭的時候,在這個時候,商標的保護,保護雙十一節變得最為重要了。”
我們基本可以理解為,阿里巴巴公司註冊“雙十一”商標是出於一種自我保護和商標防禦的心理,其他商家照樣可以參與雙十一活動,保持良性的市場競爭。
把“雙十一”註冊為商標進行保護,體現了阿里巴巴超強的知識產權意識,也是自身市場地位的一種保障。
但是,隨著“雙十一”越來越多的用途,仍然有專家指出該商標可能無效。
因為中國的《商標法》僅指定了該產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材料、功能、使用、重量、編號及其他特徵的徽標可能未註冊為商標,但這些標誌在用於獲得鮮明的特徵並且易於識別之後,可以將其註冊為商標。
“雙十一”這個名稱是指11月11日的商家促銷。根據上述規定,它可能是11月11日商戶集體促銷的通用名稱。它也可以被視為促銷時間的描述。
最後無論如何,當前的阿里巴巴獲得了雙十一商標,但是由於商標的獨特性“先天不足”,因此在後續使用中需要特別注意。
閱讀更多 知識產權宗師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