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炒匯 詐騙5千餘萬——四平中院宣判兩起網絡詐騙案 42人獲刑

謊稱炒匯 詐騙5千餘萬——四平中院宣判兩起網絡詐騙案 42人獲刑

11月11日,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兩起網絡詐騙案42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龔某、劉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40名被告人均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審理查明

2017年至2018年5月間,被告人龔某、劉某等在深圳購買虛假外匯平臺源代碼,租用服務器搭建虛假外匯交易平臺,偽裝成“交易所”,以眾匯國際、達達通、聯鑫國際、富盈天下、萬匯通等名義,發展代理商,誘騙他人到該平臺交易,由他們直接利用假外匯網絡交易平臺實施詐騙。

期間,被告人陳某、吳某成為代理商,在分別在湖北恩施、河南洛陽組建業務團隊,招募30餘名人員,通過利用公司提供的大量客戶手機號碼信息,加被害人微信為好友,使用話術單虛構自己為有身份有實力的帶單老師,謊稱能夠幫助被害人在外匯網絡平臺炒外匯、期貨賺錢,向其推薦微信公眾號,引誘被害人在被告人提供的奧斯、福匯國際、達達通等多個虛假外匯網絡平臺註冊賬號,投資炒外匯、期貨。被告人先通過操控後臺的方式使被害人獲得收益,誘騙客戶加大投資金額、頻繁交易,再操控後臺數據進行漲跌,使被害人投資虧損並支付交易手續費。詐騙總金額達5千餘萬元。

谎称炒汇 诈骗5千余万——四平中院宣判两起网络诈骗案 42人获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織、領導其他人員,先採取冒充股民、炒股高手、投資顧問誘騙被害人到虛假交易平臺開戶交易,誘騙被害人加大投資金額頻繁交易,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遂作出上述判決。

谎称炒汇 诈骗5千余万——四平中院宣判两起网络诈骗案 42人获刑

被告人大多是90後青年,宣判後,法庭上哭聲一片,悔不該當初誤入歧途。

法官向他們釋法:很多人聲稱自己只是一個打工的,是被騙的,但實際上他們謊稱自己是炒匯高手,一次又一次運用詐騙團伙的話術欺騙被害人,顯然已經加入詐騙行列。作為剛出校門的學生,求職時一定擦亮雙眼,學會辨別是非,要有法律意識,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報警,不能為不義之財泯滅良知,時刻牢記做人的底線和原則,決不能當網絡詐騙犯罪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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