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上高速釀慘禍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9年10月02日19時02分,張某宏駕陝E18XXX小型轎車,沿G65E榆藍高速由南向北行駛至蒲城方向556Km+200m,與由西向東橫穿高速公路的行人侯某運發生碰撞致其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6、不要破壞高速公路隔離欄燈設施。破壞隔離設施,會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行人上高速釀慘禍

二、事故發生原因:

行人侯某運違法進入高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張某宏駕駛車輛未確保行車安全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三、相關法律法規:

侯某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之規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張某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四、交警提示:

1、不要橫穿高速公路。橫穿高速公路極易發生交通事故,高速上車速較快,駕駛人不易進行有效避讓,從而造成車禍;

2、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隨意搭乘車輛。首先,隨意搭乘本身就極不安全,其次,停車載客也很容易出現追尾事故;

3、不要上高速公路拾荒、放牧和兜售東西。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極不安全,易發生車禍;

4、不要讓孩子上高速公路玩耍。孩子沒有獨立自主能力且不易被駕駛人員發現,容易釀成慘劇;

5、不要讓非機動車上高速公路。非機動車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容易引發交通傷亡事故;

6、不要破壞高速公路隔離欄燈設施。破壞隔離設施,會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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