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公安干警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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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青海正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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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4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海西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马明涉嫌犯受贿、徇私枉法罪一案。该案是德令哈市法院受理的第二起国家公职人员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政法部门派员及被告人亲属近5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德令哈市电视台、报社派记者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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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时任大柴旦行委公安局滩涧山派出所及鱼卡公安检查站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财物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马明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9·18”故意伤害案中,利用主管刑事侦查副局长的身份,立案后对应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采取任何措施,拖延承办人侦查办案,并对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不侦查、不移送审查起诉,后均经法院判决有罪,系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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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明作为一名公安干警也曾为国家、人民做出过突出贡献,工作期间多次荣获三等功、嘉奖,但随着职务的升迁与手中权力的扩大,没能经受住诱惑,逐渐迷失了自己,本应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却充当起恶势力的“保护伞”,最终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这警醒着我们的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

今天

就再给大家科普下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15种类型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五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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