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融資擔保 破解融資難融資貴 江蘇發文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 記者袁雪飛報道 發展融資擔保是破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對於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 生具有重要作用。日前,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充分發揮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推動融資擔保行業特別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聚焦主業、支小支農,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流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12日上午,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對《通知》進行解讀。

《通知》提出,江蘇省將構建以省級再擔保機構為龍頭、各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全覆蓋、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的融資擔保體系。推動各類融資擔保、再 擔保機構專注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 主體等“三農”主體,以及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企 業,對其中貸款信用記錄和有效抵質押品不足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應優先提供擔保增信,促進大眾創 業、萬眾創新,平等享受財稅支持政策。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查斌儀介紹,為充分兼顧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性與市場性,《通知》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國有融資擔保就區分開來,要求通過省、市、縣(市)新設、指定或重組等方式,至少明確1家政府出資為主,以支小支農等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融資擔保機構作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通知》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政策性業務佔比和擔保費率提出了具體要求,並明確了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其中設區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有條件的力爭達到10億元;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對暫不具備條件的縣(市), 鼓勵省、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通過控股、參股等方式, 支持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 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範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 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 進行股權投資,堅持“不新增、降規模”,逐步將大中型企業擔 保業務規模控制在20%以內,主動剝離政府債券發行和政府融資 平臺融資擔保業務,力爭通過3-5年努力,單戶1000萬元以下的 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

融資擔保機構最為關注的即風險分擔機制。對此,《通知》提出,一方面設立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每年不低於3億元,並實行動態補償;另一方面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接,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含省擔保代償補償資金)、合作融資擔保機構按比例分擔風險,其中: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原則上均不低於20%,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含省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不高於30%。

《通知》進一步加大了財政扶持力度,通過保費補貼與風險補償相結合,引導行業進一步聚焦支小支農主業。一方面,提高保費補貼標準。《通知》將國辦6號文件“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補貼條件放寬至“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且擔保費率不高於1.5%”;將省財政“按不高於擔保業務季均責任餘額的5‰給予風險補償”的原有標準,提高至“按其擔保金額給予不超過年化1%的擔保費補貼”。此外,補貼突出普惠性質。針對小微企業和“三農”業務,無論是政府性、國有還是民營擔保機構,只要開展小微企業和“三農”業務且擔保費率符合要求,即可享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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