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具體是多少?需要收費的項目有哪些?

  目前,深圳實行的 收費標準還是2015年的,至今沒有再調整過。深圳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需要多少?包括那些收費項目?

  一、收費項目

  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

  服務性收費

  代收費

  二、全日制園保教費收費標準

  (寄宿制幼兒園另行制定)

  省一級1008元/人·月;

  市一級966元/人·月;

  區一級924元/人·月;

  未評級840元/人·月。

  備註:

  ①上述標準是最高標準,各區對應等級公辦園不能超過這個標準,具體由區教育局等部門制定的。

  ②按5個月一學期算的,也就是說保教費=每月保教費*5。

  ③保教費按月收,家長同意的話可以按學期收。

  ④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週六、週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費可在平時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0%。

深圳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具體是多少?需要收費的項目有哪些?

  三、服務性收費

  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指幼兒園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外,向在園幼兒提供可供家長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

  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願、據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

  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標準以“元/人·天”為單位制定,幼兒園可根據幼兒實際需要按月收取服務性收費。

  包括:

  (一)伙食費(含營養餐點)。

  幼兒園收取的伙食費只能用於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不得用於支付其他間接費用。

  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補償合理成本的原則確定,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幼兒園伙食費按月收取,於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佈收支情況,學期末結算。

  (二)校車費。

  幼兒園自設或租用校車接送在園幼兒的,可收取校車費。

  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補償合理成本的原則確定,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校車費按月收取,學期末結算。

  (三)託管費。

  全日制公辦幼兒園受家長委託,在週一至週五閉園後的17:00到19:00期間對在園兒童提供託管服務,可收取相應的託管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不超過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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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代收費

  公辦幼兒園代收費是指幼兒園為方便在園幼兒的教育和生活或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務而產生的、由幼兒園統一代為支付並由幼兒家長負擔的費用。

  包括:

  (一)生活用品費。

  生活用品費是指實行統一管理的幼兒園為幼兒集中代購被褥、園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費用,由幼兒園統一代為支付,實行集中預收,定期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收費標準由幼兒園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二)外出活動費。

  外出活動費是指幼兒園組織幼兒外出參觀遊玩所產生的費用,由幼兒園統一代為支付,實行集中預收,定期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由幼兒園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三)體檢費。

  幼兒園按照衛生部門規定統一組織在園幼兒定期體檢,可代收體檢費用。

  收費標準按照市教育局與市衛生和人口計生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幼兒園兒童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享受健康成長補貼的在園兒童的體檢費從補貼經費中列支。

深圳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具體是多少?需要收費的項目有哪些?

  五、退費規定

  採取按月收取的,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

  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採取按學期收取的,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 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在園時間不足月的,服務性收費以幼兒正式請假天數計退。

  因園方原因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和服務性收費。

  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和服務性收費,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不得另外收費

  除規定的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各公辦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

  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接送卡費”、“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

  因幼兒保育教育及幼兒園管理需要,所產生的暖氣、空調、家長開放日、親子活動、信息服務、課本(學習)資料等費用,從幼兒園公用經費中開支,不得設立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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