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峪路镇卫生院:2019年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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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峪路镇卫生院全体职工:

按照上级工会要求,从即日起在我单位开展2019年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家庭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所需条件

(一)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标准衡量。

困难职工家庭困难标准均应考虑收入支出差额与当地低保标准比较,必要指出费用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支出费用。

其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是以户籍地

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且满足“经政府救助后生活水平仍低于低保标准”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是人均收入以困难职工工作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为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表彰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是指“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及无责任赔付方家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须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含)以内的家庭,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以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二)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核算。

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家庭总人口”,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三)困难职工家庭状况核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给与帮扶救助: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对于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不得建档帮扶;对于隐瞒财产、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帮扶资金,应追回违规所得。

(四)其他申报条件及建档要求,由各级工会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精准规范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

二、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结束。逾期未能申报的,可作为下一年度的申报对象

请本单位职工互相转告,符合上述申报标准的,尽快向单位工会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本级工会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上级工会。

特此通知。

蒲峪路镇卫生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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