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高空抛物最高可判故意杀人罪!云南曾有人被判赔80万

近年来

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让“头顶上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近日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 将从重处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意见》还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关于民事责任方面,《意见》强调,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高空抛物、坠物频发 担心“头顶上的安全”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的新闻屡见报端。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在贵州贵阳市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7月2日下午,在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一名中年女性袁女士在小区正常行走时,两个灭火器突然从天而降,砸中袁女士的头部。袁女士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就在同一天,贵阳市某街道3号楼也发生高空坠物。当天晚上七点,一个塑料墨水瓶从天而降,楼下的四人被墨汁溅了一身,吓得不轻。

除了外省

云南也发生过多起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10月10日下午,昆明市创意英国国际公寓D座4楼以上外墙50多米长的PVC雨水管突然脱落,坠落后砸中停放着的三辆小轿车,其中一辆小轿车的挡风玻璃,被两根1米左右的雨水管道直接戳穿。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实际上,云南已有多起高空抛物、坠物致人受伤的案件。

  • 从天而降的冰箱外包装纸箱砸中行人

2019年4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该院之前审理的因高空抛物伤人的案件。

2015年9月8日18时20分许,家住昆明市呈贡区柏枝营小区某栋5楼的顾某从其家中将冰箱的空包装纸箱从窗户丢下,纸箱在下落的过程中砸到了正好途径此处的张先生,导致张先生当场昏厥。

张先生称,当天他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可他受伤后,对方没有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张先生一纸诉状将顾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281元。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从其居住的楼上将冰箱的空包装纸箱扔下,造成原告身体受伤,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责任。据此,呈贡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顾某赔偿原告张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763.50元。

  • 2楼砖头坠落砸伤8个月大婴儿

2015年,张某家在隆阳区河图镇某村中主路旁新建房屋,由杨某为其施工建房,当时房屋已建至三层,但靠路的一侧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2015年4月28日下午,小宇(化名)的奶奶背着只有八个月大的小宇去买菜,祖孙两人经过张某家的房屋时,突然有一块砖从张某家房屋二层掉下,正好砸在小宇的头上,小宇的头部顿时肿胀起来。随后,小宇的家人与房主张某、施工方杨某一起将他送往医院抢救。

可出院后,因小宇的病情一直反复,出现肌肉萎缩等症状,孩子的父母带着孩子到多家进行康复治疗。后经鉴定,小宇的伤残等级为三级,目前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为完全护理依赖。期间,杨某垫付了68000元医药费。

事发后,小宇父母认为,房主张某在对自己的房屋施工期间,未尽到安全提示和管理的责任,而杨某作为施工方,也未尽到安全提示和管理的责任,在施工区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措施,致使砖头砸在孩子的头部,造成孩子身体严重受损的后果。

2018年8月8日,小宇的父母将房主张某和施工方杨某诉至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索赔14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张某系该自建房的所有人,被告杨某系房屋建设的施工人和管理人,张某将房屋承包给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和技能的被告杨某,未尽到资质审查义务,而被告杨某在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未在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砖头坠落砸伤小宇头部,二被告均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张某、杨某连带赔偿原告小宇各项损失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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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空掉下的物体到底有多大的威力?将西红柿从五楼扔下,正下方放的是一块0.5厘米厚的玻璃。当从五楼掉下时,玻璃和西红柿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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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冲击力与高度、接触时间、角度都有很大关系,高度越高、时间越短、产生的力量也就越大。在实验室,将一个500克的物体从1米高处滚下,撞击“力传感器”,将冲击力转为电信号,再读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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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力学实验中心主任高芳清表示,碰撞的接触时间越短,冲击力就越大,得到的冲击力是500千克,相当于放大了1000倍左右
如果是物体自由落体运动,产生的冲击力比滚落情况下更大。比如:一块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果正好击中路人的头部,可能就会要了路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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