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檢察重拳出擊 精準打擊惡勢力犯罪

(通訊員 王靜雯)2019年11月6日,由茅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王某生公開庭審。

茅箭檢察重拳出擊 精準打擊惡勢力犯罪

庭審中,公訴人對被告人王某生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一一舉證,經查:

2006年10月,個體業主秦某示希望利用被告人王某生與受害人王某良的關係承包某項目的土石方工程,王某生為從中獲得利益,遂要求與秦某示作為合夥人共同承包土石方工程。2007年10月至2010年4月,王某生以辦理各種手續為由先後從秦某示及其餘合夥人處拿走人民幣80.2萬元。2010年5月18日上午,王某生以每立方土石方價格降低為由迫使秦某示退出該工程。同日下午,王某生又向王某良謊稱秦某示“混社會”,不給其分手費,將會阻撓施工,欺騙王某良給其300萬元“擺平”秦某示。王某良信以為真,轉給王某生300萬元。同年5月21日,王某生轉給合夥人160萬元,餘款140萬元非法據為己有。王某生涉嫌詐騙罪

2006年底,王某良委託王某生辦理房地產開發手續,並答應其承包該項目的土石方工程,作為辦理手續的報酬。2017年王某生在項目尚未完工的情況下,向王某良提出應支付其項目預期產生的收益1億元,雙方為此產生分歧。同年8至10月,經過多次談判,王某生最終向該公司索要5000萬元。在得知王某良不同意後,王某生揚言要殺害王某良及其家人。2017年11月初,為逼迫王某良接受其條件,王某生到辦公室施壓,王某良被迫於11月20日出國躲避。

王某生涉嫌敲詐勒索罪;另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王某生組織惡勢力團伙以索要工程款為由,先後20餘次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項目工地的正常施工。王某生涉嫌尋釁滋事罪

茅箭檢察重拳出擊 精準打擊惡勢力犯罪

公訴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王某生等人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團伙。且王某生一人犯數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當數罪併罰。由於案情複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在此案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強化對案件犯罪事實證據的審查,準確適用辦理涉惡案件的相關法律規定,既不人為拔高,也不降格處理,真正做到重拳出擊,精準打擊惡勢力違法犯罪,對惡勢力形成強大有力的威懾,為打造“安全茅箭、文明茅箭、幸福茅箭”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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